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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过修订严禁退休将领赴大陆管制地区包括港澳

台湾立法院会日前三读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加强管制高阶退休将领及官员赴大陆活动。修例明定,政务副首长及少将以上人员退休后,终身不可参与中共相关政治活动,管制地域包括港澳地区。修订案同时规定他们不得有向象征中共政权的旗、徽、歌行礼,唱颂等“妨害国家尊严”行为,严重违例者最高可剥夺月退俸(每月退休金),或罚款1000万元新台币。

台湾立法院临时会2019年7月3日审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係条例(两岸人民关係条例)部分条文,朝野党团在议场内高举标语表达各自立场。
台湾立法院临时会2019年7月3日审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係条例(两岸人民关係条例)部分条文,朝野党团在议场内高举标语表达各自立场。 中央社记者郭日晓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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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社报道,三读通过的条例明定,曾任国防、外交、大陆事务或国安相关机关的政务副首长或少将以上人员,或情报机关首长,不得参与大陆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团体所举办的庆典或活动;向象征大陆政权的旗、徽、歌等行礼、唱颂或其他类似行为,属“妨害国家尊严”。全台预料受影响者达2000人。

报道指出,此次修法起因可追溯自2016年11月时,台湾32名退休将领赴大陆参加“纪念孙中山先生诞辰150周年纪念活动”,在台下聆听中共总书记、军委主席习近平演说,并在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时站立致敬,惹台湾舆论批评。

修订案的罚则部分,修例定明,严重违例者可被剥夺月退俸,已领取者亦应追回;而对于一次过领取退休金者,可处以200万至1000万元新台币罚款。另外,管制地域不局限在大陆,港澳地区亦适用。至于公务员离职后的赴陆管制,则由原先的“列管3年为原则”修订为“最短3年”,且“可增不可减”。

法条也明定赴陆前、返台后的审查及通报机制。直辖市长、县市长及政务人员进入大陆地区前,依现行法规定,须经内政部会同国安局、法务部、陆委会组成的审查会审查许可;直辖市长、县市长返台后还应分别向行政院、内政部通报。其他相关机关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利益或机密业务之人员也需向“服务机关”或“委托机关”通报。

国民党多名立委在修法发言时提出批评。立委林奕华以台北市长柯文哲赴上海举行双城论坛、并可能和国台办主任刘结一闭门会谈一事作例,质疑这算不算违反国家利益,指修例通过会变成政治打压工具。亲台独政党“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则认为,若相关管制只限于大陆地区,像国民党高雄市长韩国瑜到香港中联办的事件,就无法可管。

国民党主席吴敦义日前在中常会就修例等事件,批评蔡英文政府为延续政权“无所不用其极”。他表示,民进党利用立法院多数暴力行使政治斗争,通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案是刻意营造“仇中氛围”,遏止两岸良性的互动往来,显然是基于政党利益考量,而非从人民利益角度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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