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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法官判一地两检合宪合法“撇除法律争议有利香港利益”

前立法会议员梁国雄连同市民郭卓坚等4人上诉高等法院,指已经实施4个月的一地两检安排违反基本法,法院13日作出裁决指香港法院无权裁定人大决定是否不适用于香港,而且他认为一地两检事实上有利于香港港整体利益,亦符合基本法原意,遂判政府胜诉,梁国雄等人司法复核失败。

香港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2017年2月在街头争取公民提名,以参加当年的特首选举。
香港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2017年2月在街头争取公民提名,以参加当年的特首选举。 RFI-C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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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雄事后表示不认同法官判词,声称“我们一定会上诉。”他说:“香港的司法界应拿出他们的尊严,解释一下,我们不是怕输,我们只是要公道而已。香港的法院是要用揣摩上意的方法,去令人大常委的说法变成圣旨,我觉得不是法治。”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认为,法官混淆人大常委会的行政决定和释法角色,强调基本法只说明释法对香港具约束力,但没有提及人大的决定具约束力,即使以往如政改等有约束力的决定,也是源于释法。

所谓一地两检,是指港府在西九龙高铁总站划出一个“租界”,讓大陆边防人员执行大陆法律,检查到站旅客证件及行李,港府称此乃方便旅客的安排,但有舆论认为基本法规定大陆法律不适宜在港实施,从而挑起反对者寻求司法覆核推翻上述的安排。更有人担心,一旦一地两检安排得到法律认可,今后大陆方面可借词在香港其他地方设立类此的“租界”,执行大陆法律。

法官周家明在判词中,确认人大常委会决定具清晰的法律地位。他指按国家宪法,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基本法 ,同样有权以颁布“决定”方式 行使对香港的监督权,认为人大决定的法律效力形同释法,对香港政府包括香港法院具法律约束力 ,法庭必须考虑。

法官又引用有关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司法覆核案,指出香港法院无权裁断人大决定是否不适用于本港法律。

至于一地两检有否违基本法,法官认为不能只从字面理解,需着眼于基本法的背景及目的。而他不认同设内地口岸区行使内地法律,以进行清关、检疫及出入境等工作是违反基本法,并接纳政府一方指,有关安排正正显示一国两制下特区政府的高度自治。

他又认同一地两检的构思,在制订基本法时未能预计,而应用基本法亦要与时并进,回应社会需要,若撇除法律争议,一地两检事实上有利于香港港整体利益,他认为,基本法为香港整体最大利益而设,应符合社会、经济和政治的最新现实情况,从而有所成长和发展,以及因应持续的需要和情况作解释和应用。他又认为,内地口岸区为清关、出入境和检疫控制的目的,套用内地司法管辖权和法律的做法,对香港整体利益带来好处,没有违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

法官判词中特别指出,西九龙口岸一地两检安排情况特殊、前所未见,今次裁决不等于划定内地口岸区的安排日后可应用于香港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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