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主要内容
香港/媒体

民间电台非法广播脱罪 原因尴尬:官员搜证方法亦违法

为争取开放大气电波而不惜在不获发牌的情况下坚持广播的民间电台,创办人曾健成开台十三年来已因非法广播而被控十多次,交了不少罚款,但在最近一次类似检控中,辩方大律师以执法人员的搜证同属违法,令负责搜证的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职员拒绝在庭上作证。结果法庭以表证不成立为由,裁定被告无罪。

民間電台因官方搜證方法違法而脫罪,曾健成(右二)稱會繼續抗爭.2018年10月。
民間電台因官方搜證方法違法而脫罪,曾健成(右二)稱會繼續抗爭.2018年10月。 网络
广告

辩方大律师郭憬宪向本台指出,曾健成尚有两宗分别于2017年和18年作出非法广播的控罪等待处理,控方可能会因为今次案例而却步,不提起诉,以免尴尬。曾健成则表示,今次是漫长抗争中的小胜,但相信港府会想方设法继续打压民间电台,而他亦会继续抗争。

 

根据本次案情,民间电台于2014年4月在尖沙嘴天星码头无牌广播,通讯办人员在现场以手提电话的软件收听电台广播,确认曾健成违法,控以一项藉未领牌的电讯设施发送信息罪,而提供设备以共同经营电台的海升科技有限公司,则被控一项无牌维持电讯设备罪。

 

案件早前开庭审讯时,郭憬宪已提出,负责搜证的通讯办人员在未获豁免或领有牌照的情况下以手提电话软件接收民间炮台的广播内容,有可能同样触犯《电讯条例》第8条,即除领有牌照外,禁止设置与维持电讯设施。当中有条款订明,管有或使用任何作无线电通讯之用的器具或产生并发射无线电波的任何种类器具,亦属违法。

郭更指出,即使不是直接操作有关手提电话的通讯办人员,在「共同参与」的刑事原则和「同谋」的罪名下亦可能犯法。若有关人员在庭上作供,有可能自招入罪。

作为控方的律政司经过两次寻求法律意见后,昨(23日)早于庭上表示,十二名通讯办人员决定不接受辩方盘问和出庭作供。在没有控方证人作供的情况下,疑点归于疫告,裁判官以表证不成立,裁定被告无罪。但法官指出,民间电台广播现场已架设广播设备,被告曾健成的行为自招嫌疑,脱罪只属技术性,故驳回辩方的讼费申请。

郭憬宪其后向本台表示,代表曾健成参与相关诉讼不下十次,在法庭拒绝处理条例本身属于恶法的情况下,已无计可施,终以逆向思维发现通讯办人员搜证亦受法例规管而胜诉。至于通讯办日后可否预先申请豁免而合法使用器材听取民间电台广播来搜证,郭指出,申请豁免须符合法例规定,例如罪行隐蔽等,部门能否成功申请,视乎律政司如何把关。

民间电台由社会民主连线的曾健成发起,在未获发牌的情况下,自2005年10月起以调频广播,其后更同时透过网络广播节目,以抗议被他指为「违宪过时恶法」的《电讯条例》。根据曾健成的说法,多年来,他每天广播,而港府则每年挑一天来控告他,当作「交差」。

根据纪录,曾健成自2008年起有15项干犯《电讯条例》的定罪纪录,每次罚款800至5000元不等。其中一次,区域法院法官游德康于2009年11月作出裁决时指出,相信各被告是希望透过公民抗命,争取大气电波开放,认为他们的意图高尚,故只罚款3000元。

由于申请电台牌照的要求被指高而不透明,香港至今只有三间电台,即使数码广播令可供使用的频谱增加,港府也不愿大幅增加电台牌照数目。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下载法广应用程序跟踪国际时事

分享 :
页面未找到

您尝试访问的内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