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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彭定康为梁天琦被囚6年发声指恶法已成为政治工具

香港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在两年前的鱼蛋革命中被裁定暴动罪成,并被法官重判入狱6年,末代港督彭定康亦表达关注,指香港公安条例的定义模糊易被滥用作为当权者的政治工具。

2018年6月11日,香港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被以暴动罪判刑入狱六年。
2018年6月11日,香港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被以暴动罪判刑入狱六年。 路透社/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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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香港监察(Hong Kong Watch)引述彭定康指,暴动罪所涉及的公安条例,字眼定义模糊令条例易被滥用,今次该例更被用作政治用途对泛民主派和社运人士作极端判决,令他感失望。英国有大律师亦认为判刑不合理,有英国国会议员批评此案是港府利用法律来恐吓民主运动和削减言论自由的例子之一。美国时代杂志对梁天琦的判刑已作出报道。

英国保守党人权委员会副主席罗哲斯(Benedict Rogers)牵头成立的非政府组织香港监察,在梁天琦被判刑后发新闻稿,指前港督彭定康与其他英国政界人士均对判刑感到关注。彭定康认为上世纪90年代公安条例改革,是因为该法例中有条文定义含糊不清,有可能令条例被滥用及不符合联合国人权标准,但现在有关条例在政治上被利用来对泛民主派和其他社运人士作出极端判决,令他感到失望。彭定康和梁天琦2016年有一面之缘,彭定康当年出席港大讲座,在台下的梁曾问彭定康港人是否要放弃权利向中国独裁屈服。

香港监察指出按公安条例,如果非法集结者破坏社会安宁,集结即属暴动,但“非法集结”和“破坏社会安宁”被指定义太含糊,90年代时彭定康曾改革公安条例。

公安条例当年因部份条文与国际公约牴触而废除,包括30人或以上游行及50人以上集会改为毋须领牌,只需7日前通知警务处,但至1997年6月临立会还原恶法,令此后游行集会须向警务处长申请不反对通知书。

曾为梁天琦撰写求情信的英皇御用大律师Sir Geoffrey Nice亦认为梁的判刑不合理,他指去年曾与梁天琦会面,指他年轻、性格温和善良,是一个有天赋的年轻人,有巨大潜力,不愿见到他在牢狱中度过数年时光,但6月11日的判刑明显阻止了他未来的抗争行动,亦对这位卓越、能干和有悔意的年轻人无济于事,而判决政治上不听话的年轻人以求产生震慑作用,这招数其实极少起作用,更可能惹反弹。

英国国会议员布鲁斯(Fiona Bruce)亦认为,梁天琦判刑并非个别个案,是香港政府利用法律来恐吓民主运动和削减言论自由的例子之一,Bruce对于雨伞运动以来,大部份民主派人士和超过百名抗争者被起诉感震惊,认为是一场令人无法接受的镇压行动,对民主运动产生了令人不寒而栗的影响。

国际传媒广泛关注事件,如美国时代杂志亦有报道,形容梁天琦为争取独立人士。八九北京学运领袖王丹在facebook指北京当局借此杀鸡儆猴的意思非常明显,“司法独立是香港自治的底线。现在,底线已经被突破,香港人已经被逼到墙角”,认为所谓“置之死地而后生”必激起港人更大愤怒,“中共一意孤行,将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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