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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陆

港区全国人大为主子出头反称香港记者涉阻碍公安执法

香港前后有两名记者在大陆合法采访时被官家人员殴打事件,仍在香港发酵。针对NOW电视新闻记者被北京公安暴打至头破血流,并被迫签下悔过书一事,港区人大代表叶国谦20日还反指记者涉嫌阻碍公安办公,指有人蓄意抢记者证是很挑衅的行动,严重性等同在港抢夺警方身上物件。

香港Now新闻台驻北京摄影记者徐骏铭采访时遭到便衣人员和警员殴打
香港Now新闻台驻北京摄影记者徐骏铭采访时遭到便衣人员和警员殴打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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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全国人大为主子出头之外,香港亲共立法会议员亦曾阻止记者被殴事件提上立法会讨论。

叶国谦出席香港电台主办的城市论坛节目时说,保障记者采访安全是任何政府的责任,让记者能够客观报道新闻,而此点必须要和记者共同维护。他又指过去在两会与记者接触,听到一些怨言,“某方面同情他们”,应思考如何给予空间改善,不过他认为大陆就此已有“逐步逐步的变化”。

在节目结束后叶国谦再次回应记者的问题时说,他表示高度关心两名记者被打事件,期望在四川殴打有线电视记者的人被追究,至于在Now新闻摄影师在北京采访期间被粗暴带走,叶国谦表示感到遗憾,认为双方“在语言和处理方式上所导致的结果令人难以接受”。他强调,有人蓄意抢记者证是很挑衅的行动,严重性等同在港抢夺警方身上物件。他觉得任何处理方式都应该文明,如果公安部不发还记者证,公安便要有所解释,记者亦能经程序追讨,但有人抢夺记者证的行为是“害了记者”。他期望双方吸收经验,日后作改进。

北京公安在殴打香港记者之后,还发放一段视频,现实香港记者为了抢会被取走的记者证而与公安发生肢体冲突,但却遭到香港记者协会反驳,指公安公布的视频经删剪,在场公安的暴力行径完全删走。

记协的声明又同时指出,公安声称是“依法将两人强制带离现场”,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三项任务时,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扣、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三项任务包括: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记者协会认为,事发时公安的行动和上列规定有明显不符之处, 要求执法部门解释,对记者“叉脖子”、按压在地、反手锁上手扣押走等强制带离现场的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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