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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

戴「光复香港」颈巾旁听 裁定藐视法庭

就前年新春大年初二在旺角发生的警民激烈冲突而展开的暴动罪聆讯正在高等法院进行,一名在法庭大堂透过屏幕听审的老妇,因为戴上「光复香港」字样的颈巾,被法官当庭裁定藐视法庭罪成,押后至本月29日判刑,其间获准保释,但不得再到庭旁听。被告声称不知道衣饰上的字句亦可被视为展示政治标语,不满法官未有机会给她解释,叹惜现在真的是「威权社会」。

香港,某法院外观。摄于2017年3月10日
香港,某法院外观。摄于2017年3月10日 REUTERS/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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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当庭裁定藐视法庭罪成的,是现年61岁的王凤瑶,她早前已因在案件散庭后在庭内叫口号而被主审法官彭宝琴颁令禁止进入法庭内听审。王其后在法庭的延伸部分,即法院大堂透过法庭直播来旁听,而在前(6日)天,法庭已根据保安指王的背包挂有「释放政治犯」及「拒绝赤化香港」的标语而重申颁令,警告任何公众人士不得于法庭及其延伸部分展示标语。王于是在翌日(即7日)遮盖背包标语,孰料再被保安指她的颈巾印有政治标语。

法官随即传召王凤瑶入庭,指看见其颈巾上的标语,当场裁定王藐视法庭罪成,其后查问她是否须要聘请律师为她在刑罚上求情,并在王拒绝的情况下,让她保释候判,其间不准到庭旁听此案,包括在庭外大堂的直播范围。王闻言不满,声称自己人不在法庭内,没有影响陪审员,禁止她旁听十分不公平,并拒绝离开。法官宣布休庭,经律师劝喻后,王由保安陪同下离开。

根据《高等法院规则》,法庭惩罚触犯藐视法庭罪者的权力,可由单一名法官根据简易治罪程序作决,毋须经过正式起诉,过往亦有案例,案中被告其后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上诉庭判案时表明,事件经上诉人道歉应可了事,强调处罚属最后手段,若软性措施可行,应先予以考虑,仓卒定罪有欠妥善。

王凤瑶经常旁听的案件,是本土派组织「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六人被控煽惑暴动及参与暴动罪的案件,案件可说屡生枝节,昨天再有涉嫌在庭内偷拍的操普通话男子被禁足入庭内听审。

据了解,陪审团6日向法官彭宝琴指出,怀疑公众席上有男子偷拍陪审团,法官转介警方跟进后,未能从涉嫌男子的手机中发现陪审团的照片。该男子7日再度到庭听审,法官认为,虽没证据证明男子拍照,但为免陪审团担心而未能集中精神,下令禁止该男子再入庭旁听,只准到庭外的直播大堂听审。

上月23日亦有自称是游客的中国内地人士在庭内偷拍陪审团,并透过微信上载图片,执达主任在相关男子自愿删除照片后放人,未有留下对方资料,未能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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