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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拟立法不准洋法官审讯涉国家安全案件

香港一些热爱警察的爱国团体在多次法院审讯警察涉及暴行的案件中,大嚷外国籍的法官没有资格审讯中国人,更有人高叫洋法官滚回祖家,但原来前葡萄牙殖民地的澳门,不声不响已经剑及履及发扬清末义和拳精神,拟立法禁止外国籍的法官审讯涉及中国国家安全的案件。

2013年9月16日新当选澳门新议会成员。
2013年9月16日新当选澳门新议会成员。 澳门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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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澳门独立媒体《论尽》媒体报道,澳门政府草拟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建议,规定只有中国籍法官才可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但建议遭到律师公会反对。

报道引述消息指,政府早前就修改《司法组织纲要法》文本向律师公会作谘询,当中建议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需由中国籍法官审理。

律师公会主席华年达在葡文电台访问中指,做法违反澳门基本法。有学者认为所谓国家安全案件定义不明,修订动作具政治操作考虑。华年达也认为建议违反基本法,亦违背澳门的基础原则:“司法要公开、独立、公正。为某一个犯罪类别设立一个特别的法官群组,是一个坏建议。”

华年达引述基本法第85条表示,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法庭,但没说可设立特定法官组,又补充政府没表明如何挑选法官,没有准则。他续指,此举有歧视成份,裁判权只归于被委任的中国法官,就律师公会角度而言,法官应处理所有法律,不应受歧视。

《论尽》媒体引述政府消息人士指出,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案件关系国家利益,需要十分审慎,辩称有关建议“没有歧视外籍法官的问题”,认为澳门容许聘用外籍法官是取态开放。消息又指政府参考外地情况,大多规定法官资格需为本国人士,若涉及国家安全案就由本国法官审理,当局正分析律师公会的意见书及搜集外地资料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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