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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占中9人藐视法庭罪成 称“意图留在占区”就是有罪

雨伞运动期间9名示威者于旺角占领区清场时未有依照法院禁制令内容离开,被指阻碍执达吏清场,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受审。辩方一直争议何谓“阻碍清场”,案件经历19日审讯后,法官陈庆伟指,只要示威者有逗留于占旺现场,并有意图逗留,不论他有否做出任何实际行动阻碍或干扰负责清场人士,均属犯下刑事藐视法庭罪,裁定9人全部罪成。

带着面具的占中人士在旺角街头,2014年11月5日。
带着面具的占中人士在旺角街头,2014年11月5日。 照片来源:路透社REUTERS/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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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更举例指其中一名被告身上穿着印有“坚持到底”的T恤,是环境证供显示她要留守到最后一刻;而另一被告因为手持黄伞,也被法官特别“注意”。

就旺角占领区被指所谓“阻碍清场”从而犯了藐视法庭罪者,连带上述刚被判罪名成立的9被告,一共有20人,其余11个被告,包括正在服刑的学生领袖黄之锋在内,早前已经认罪。

法官陈庆伟认定9名被告当时均出现在占领范围,没有意图离开,全部罪成,至于求情及判刑部分程序则押后处理。9名不认罪的被告,除了冯启禧外,其余被告黄浩铭、朱佩欣、郭阳煜、麦盈湘、熊卓伦、赵志深、陈宝莹及关兆宏均到庭应讯。而早前已经认罪的岑敖晖、司徒子朗及正在服刑的黄之锋亦有到庭旁听。多名支持者到庭声援,庭内庭外的公众席几近爆满。

目前正在保释期间的岑敖晖得知结果后,表明对于裁决感到失望,又重申案件是政治事件,不应该由法庭解决,惟政府面对民众诉求时感到害怕和软弱,才用肮脏手段将法庭推上政治争端。岑敖晖不评论判词,现阶段亦难言被告会否上诉。

由于陈法官甫开庭便称不会读出整份判词,只宣读裁决结果,辩方表示需要时间研究判词以及准备求情,法官指目前正在处理前特首曾荫权的案件,未知何时完结,因此未定确实日子听取求情及判刑,不排除会将各被告分批处理。

法官的判词共44页,开首即指出当时传媒铺天盖地报道清场新闻以及执行禁制令的每个法律程序,再加上清场当日执达主任屡次劝喻示威者离开,留守的示威者定必清楚知道自己正在做什么,任何香港市民都不会错误理解当时局势。

陈官指,只要示威者有逗留于占旺现场,并有意图逗留,不论他有否做出任何实际行动阻碍或干扰负责清场人士,均属犯下刑事藐视法庭罪。

陈官于判词中逐一分析各被告的行为,例如社民连黄浩铭当时手持大声公,多次向执达主任质问“人是否障碍物”等问题,辩方解释黄浩铭想为示威者问清楚禁制令的内容。惟陈官认为黄的手法及态度旨在奚落禁制令申请人的代表律师和执达主任,以及煽动人群继续抗争,若黄浩铭对于禁制令有疑问,应该向法庭寻求协助或澄清,黄提出质询已经对清场造成干扰及障碍。

另一名被告朱佩欣于清场当日戴口罩、身穿印有“坚持到底 Never Give Up”的上衣,陈官称此乃环境证供,而警方片段亦显示朱佩欣多次选择留守,未有离开,证明朱将会一如其上衣字句,会为她所相信的理念留守到最后一刻。陈官认为朱为了支持同路人而未有离开,亦凝聚了示威者的信念;从警方片段可见,当时留守的示威者为数不少,执达主任及代理人根本无从入手清除障碍物,逗留的示威者明显在拖延时间,阻碍清场。

至于被告郭阳煜,审讯时辩方透露郭当日表明希望离开,亦有警员愿意“放行”,但最后警员却反口,不准郭离开并将他拘捕。陈官接纳以上情节为真确,但认为这与郭阳煜有否犯下刑事藐视法庭罪没有太大关系,并指郭其实一早有多次机会离开,却选择留低;又指留意到郭当日手持黄伞。

报称为独媒记者的被告麦盈湘为本案唯一一人出庭自辩,她辩称当日只是到场采访。惟陈官于判词指其证供不可靠,不相信麦当日到现场采访,因为麦事后没有为清场一事撰写任何新闻及拍下照片,而警方片段亦仅见她与其他示威者一同振臂示威,裁定她当日的身份是示威者,而非记者。

就被告熊卓伦于清场当日其背囊挂上白色头盔,陈官表示熊虽然从来没有戴上该头盔,但其意图明显是预备好面对警方,片段亦拍到他嘲笑警员及向警方喝倒采。熊与其余4名被告赵志深、陈宝莹、关兆宏及冯启禧均一样,有很多机会离场却选择留下,陈官均裁定他们蓄意于占领区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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