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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想与平等自由的追求者卢梭之七 卢梭的政治构想:人民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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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在分析了人类不平等起源之后,又决心为人类规划一个既能保障人的自由,又能使社会正常运转的社会架构。卢梭认为,生而自由的人,却无往不在枷锁中,从而他要寻找一种社会架构。它既不是自然社会,也不是剥夺人的自由的不平等的社会。这种社会是社会成员共同约定的。问题在于,由约定达成的契约是什么性质?卢梭认为,只有以人民主权达成的契约,才能保障人的自由。

罗丹雕塑思想者
罗丹雕塑思想者 RFI内存图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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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次你已经给听友们介绍了卢梭论不平等的起源,但卢梭的理想是追求一种自由平等博爱的社会,他在理论上是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的呢?

答:在卢梭的理论中,有一个“实然”和“应然”的问题。人在实际上是不平等的,无论是自然的不平等,还是人为的不平等。但人是应该平等的,这是天然权利。他说:“每个人都生而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这种自由的转让就是为了达成一种契约,人们出让自己的权利结成社会,推举领袖,只是为了更好地保卫自由,而不是去做奴隶。上次我们提到过,卢梭认为这是全部政治权利的基本准则。他说:“强力并不构成权利,人们只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卢梭论证说,如果强力可以迫使人们服从,那么人们也可以凭强力打破这种服从,这是依据同一个逻辑。可是有人说,专制暴政可以为臣民确保国内太平呀,像我们中国人有一句老话:“宁做太平犬,不做乱世人”,只要平安无事,像狗一样活着也没关系。这种价值观和自由的理想是天差地别的。我在想,像这种话,实际上是那些专制者造出来的,它为了让人永远臣服,不作自由之想。卢梭马上就问:“如果这太平本身就是人民的一种灾难,那么人民能得到什么呢?监狱里的生活也很太平,难道这就足以证明,监狱里面很不错吗?”在卢梭看来:“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了自己做人的资格”。而且更可怕的是:“取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听友们可以想一想,现在在大陆上,人人都叹息道德沦丧,道德滑坡,这正因为我们不是自由人,也不愿意做自由人,因为做自由人就意味着要担当道德选择的责任。

问:自由不仅仅是一种生活方式,它还是一种道德责任。

答:没错,甚至可以说,你没有承担道德责任的勇气,你基本上就不会有自由。这是道德哲学的一个大问题。在一个社会中,各种利益和个人互相冲突,一个人的自由很可能意味着剥夺另一个人的自由。在卢梭看来,他们只能在一个条件下保有彼此的自由,那就是各自出让自己的权利,达成契约,这里面含有一个意思,就是依法而生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在专制统治下,由于只有主人和奴隶,而没有自由人,所以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律。卢梭认为:“这里只有聚集而不是结合,既没有公共幸福,也没有政治共同体”。卢梭认为,他的任务就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他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连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那么为什么人会遵守契约呢?卢梭认为,决定契约本质的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卢梭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中,把这句话以特殊字体标出,可见其重要。请听友们注意,卢梭在这里提出了公意这个概念。公意( volonté générale) 的确切含义是社会全体的意志。因为这是社会中的所有个体结合而成的公共人格所具有的意志,这个公共人格就是国家,就是主权者。

问:主权这个概念,你在介绍博丹时讲过,他是国家主权概念的创造者,现在卢梭也用主权这个概念。它们的区别是什么呢?

答:博丹的主权是对公民或臣民的最高权利,它不受世俗法律限制,只服从自然法。在博丹心目中,主权者是至高无上的君王,这一点听友们应该还能记得。而卢梭的主权者,是社会全体人的总体意志,也就是公意。所以卢梭的主权是人民主权。这一点极重要,它是近代民主政治的基础,其基本原则就是,国家权力只有经人民授权才是合法权力。但是卢梭并不是凭空提出人民主权的思想。早在13世纪,最博学的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纳就论述过世俗的最高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同意和教会的合作。比卢梭早150多年的德国人阿尔色休斯则以个别统治者会死去,而人民是生生不息的来论证最高权力永远属于人民。但是真正系统、全面论述人民主权理论的是卢梭。他的逻辑是个体依据契约转让自己的权利而组成社会,又根据公意授权某些人行使权力,权力以公意而行使,也只为达成公意而行使。所以在卢梭那里,公意是主权的精神和灵魂,就是主权者。它有这么几个特性,其一它是不可让渡的,尽管权利可以让渡,可以转移,但是主权者的意志,也就是社会总体的意愿,是不可让渡的,正像一个人不能把自己的意志转让给别人。

问:当然,这一条好理解。一个人若没有了自己的意志,他也就不是他本人了。

答:你的理解很准确,一个主权者也同样,若他将公意让渡给本来是受托的权力,则这个社会就变质为奴隶社会。卢梭说:“即使分散着的人们一一相继地被某个人所奴役,无论他们的人数有多少,我在这里就只看到一个主人和一群奴隶,我根本没有看到人民和他们的领袖”。这就是说,如果人民允许统治者自称代表了人民公意,那他们就不再是人民,也不再是主权者,而只是一群无灵魂的奴隶。由此我们知道,所有的专制国家中,人民都不是主权者。卢梭只谈让渡,却没有论及暴政对公意的掠夺,但是他也指出,一切强力造成的公意丧失,都是非法的,而主权只有一个合法的拥有者,那就是人民。而国家只能有一种形式,那就是民主共和制。其次,作为主权者的公意,是完全不能分割的,它永远是一个整体,主权产生的东西,如立法权、行政权是可以分立的,而社会契约中的总体意志是同一的。第三,作为社会共同意愿的主权,是永远不会有错的。尽管有时他会被误导,但终究会趋于正确,这一点无法在理论上论证,但经验可以证明,这正是民主政治的一条定律。以公意推定的代表有可能是恶人,但终究会被公意否定,我们从历史上可以看到许多这种证明。第四,作为总体意志的主权者是至高无上的、绝对的,卢梭说:“正如自然赋予每个人对其肢体的绝对控制一样,契约也赋予政治组织支配所有成员的绝对权利”。他甚至说:“为了使社会公约不至称为一纸空文,他就默契地包含着这样一种规定,即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请听友们注意,这里就出现了个人自由意志和社会总体意志的矛盾。许多人就是因此而攻击卢梭的公意实际上是暴君的化身,给专制主义留下了可乘之机。因为我们确实看到一些专制政府是以人民的名义来强奸民意的,以社会公意之名贯彻自己的意志。那么卢梭的思想究竟是民主的基石,还是专制的借口?我想这是留给听友们的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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