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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涉被7警毒打曾健超先被裁袭警罪名成立

在2014年10月雨伞运动中,公民党成员曾健超在金钟占领区涉嫌遭到7名警员拉往暗角殴打,但曾却在一年前率先被控袭警与拒捕,经过11天审讯,裁判官于26日裁定他罪名成立,直指他是出于敌意,心知肚明花槽下方有大批警察,淋泼液体以弄湿他们。

香港雨伞运动中,某电视台拍摄到的曾健超被警方欧打 现场视频截图,2014年10月15日。
香港雨伞运动中,某电视台拍摄到的曾健超被警方欧打 现场视频截图,2014年10月15日。 REUTERS/Apple 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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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目前获准保释至下周一判刑,时间却距离7警被控一案开审仅两天,由于曾健超本身是7警案的证人,担心两岸会相互影响。

7警暴打曾健超案发生于雨伞运动高峰的10月15日,当日凌晨开始,金钟特首办公室门前龙和道聚集了大批示威者,大批防暴警察于3时许出动胡椒喷雾和警棍驱赶示威者。根据香港TVB电视新闻画面显示,身为社工的曾健超被制服后,遭2名督察级警察及5名初级警务人员,以胶索带反绑双手,再抬到龙和道近中环海滨长廊的一阴暗处,对他拳打脚踢,又反覆踩向曾健超。有部份警员则在旁把风,以防被记者近距离拍到过程。之后有2名参与围殴的警员离开,其余警察则继续围殴曾健超。整个殴打过程历时4分钟,曾健超饱受拳脚后,被扯起带走。

曾健超被裁定袭警罪名成立后感到失望,但尊重法庭,上诉与否要再考虑,现阶段会专注7警案,尽力协助法庭。虽然他担心两案互相影响,但相信律政司有公正安排。

辩方向法官求情时指,被告的工作伙伴、前上司及服务对象均撰写求情信,称被告为人正直无私、富正义感,无论被告行为是对是错,他当时淋泼液体只为发泄,真心对抗放弃克制、使用警棍、胡椒喷雾甚至催泪弹的滥权警察。至于拒捕亦只是未经深思熟虑的反抗行为。

辩方又指被告所用的武力仅属最低程度,案中没有警员受伤;反而被告事后遭7名警员带往暗角施以暴力,拳打脚踢,身体有多处伤势及瘀痕,“作为惩罚,被告已得到足够有余的惩罚”,被告更或会因本案案底而被吊销社工资格及失业,希望法庭不要判监。

但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裁决时指,警方拍摄到一名黑衣蒙面男子在龙和道花槽向下方警察淋泼液体,而亚视新闻则拍下涉案黑衣人被制服及脱下眼罩与面罩后的情况。根据被淋泼警员对黑衣男子外表的描述,及与黑衣男子稍后被制服的地点脗合,认为两片段属前后连贯的同一宗事件,加上制服该男子的两名警长的证供,足证两片段内的男子属同一人。由于控方没有证据说明该男子在现场被交给刑警之后的去向,故只能以警方于警署内替被告拍摄的6张相片与亚视片段内容作比较。基于片段与相片中男子的长面形、高额、大鼻、胡须及发型相符,加上鞋款、上衣图案与字样及破损情况相同,足证片中的黑衣男子正是曾健超。

裁判官表示,被告泼洒液体纵使没有特定目标人物,但毫无疑问是出于敌意,心知肚明下方有大批警察,目的必然是为弄湿他们,故一项袭警罪成。

有关4项拒捕罪,裁判官衡量多名警员证人,其中高级督察傅骏业及屈展焯被指在口供内互相认错对方,裁判官坦言感奇怪兼大惑不解,而且凭肉眼已可看出两人在口供上的签名有别于以往签法,甚至与对方签名相似,以上疑团已令法庭难以接纳两人证供。至于其他警员则诚实可靠,供词偶有出入亦仅属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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