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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活

敢于直言的浦志强律师与中国法律中的【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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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内外极具影响力的中国维权律师浦志强等人日前因涉嫌【寻衅滋事罪】遭警方刑事拘留。法国汉学家白夏(Jean-Philippe BEJA)、潘鸣啸(Michel BONNIN)等国际知名学者,以及总部在巴黎的记者无疆界(RSF)组织都在关注着事态发展。据介绍,浦志强律师的【华一律师事务所】经常为传媒提供法律服务,他本人也是《炎黄春秋》杂志社、《财经》杂志社等中国国内多家知名刊物的法律顾问。本次“法律生活”,和听友们谈谈浦志强律师及其当前所面对的“寻衅滋事”指控。

L’avocat chinois Pu Zhiqiang
L’avocat chinois Pu Zhiqiang RFI/Stéphane Lagar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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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中国什么是【寻衅滋事罪】?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定义,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据介绍,中国法律现有的【寻衅滋事罪】,是1997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从1979年版《刑法》第一百六十条中【流氓罪】分解出的罪名。

中国1979年版《刑法》把“寻衅滋事”与“聚众斗殴 ”,“侮辱妇女”等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行为并列。在量刑上极具弹性,轻到“管制”,重到“死刑”。中国前领导人邓小平1983年发起严打运动时,在当时“依法从重从快”的政策背景下,就处决了一批被控【流氓罪】的犯人。

中国法学界在199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意识到,原先的【流氓罪】定性过于笼统,实际执法中难以界定,一些原本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却被定为【流氓罪】,而刑罚幅度过宽也容易造成量刑时弹性极大的弊端。因此1997年修订的《刑法》取消了【流氓罪】,并将其分解为【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等罪名。如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寻衅滋事罪】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

年近半百的浦志強(出生于1965年1月)青年时代曾先后在天津南开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求学。维基百科介绍说,25年前的1989年5月中旬,在当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室主任吴仁华影响下,浦志强宣誓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当时首批十三名绝食大学生之一。1991年,浦志强荣获法学硕士学位,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1993年浦志强获得经济师职称,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起成为执业律师。

在周永康执掌中央政法委的年代,中国维稳模式饱受海内外舆论质疑。浦志强则是中国境内少数几位不仅勇于在国内媒体上指名道姓公开提出批评,而且还敢于接受境外媒体电话采访的著名维权律师之一。2012年浦志强律师在法国学术访问期间,曾在巴黎政治学院以精彩简练的回答就中国的法制建设接受过本台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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