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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

刘特佐藏匿何处成谜 在美遭控一马案核心

美国起诉深陷贪渎丑闻的主权基金一马发展公司关键人物马来西亚金融家刘特佐,美国也对高盛集团2名前银行家提出刑事指控。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被指控贪腐涉一马基金案。刘特佐虽被马来西亚以及美国通缉,但人藏匿何处成谜,有消息指刘特佐可能躲藏在中国,但没有得到证实。

图为网络刘特佐照片
图为网络刘特佐照片 网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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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马来西亚官方消息,美国司法追究一马案有重大发展,从民事充公案演化为刑事案。大马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新加坡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及高盛集团前银行家吴罗杰吃上刑事官司。

美国司法部检察官办公室的文告指出,雷斯纳(Tim Leissner)选择认罪,承认跟一马公司有关的两项控罪,即洗钱和海外行贿。

文告说明,现年48岁的雷斯纳也是在纽约东区联邦法庭面控,而他的罪名是串谋洗钱,以及串谋违反《反海外贿赂法》(FCPA),其中涉及贿赂大马和阿布杜拜的官员,以及规避高盛集团内部监管机制。

根据法庭入禀文件,当局基于雷斯纳的罪行,要求充公他的4370万美元。

另外,美国政府也在纽约东区联邦法庭,起诉刘特佐和吴罗杰(Roger Ng Chong Hwa,音译)三项刑事控罪,包括洗钱、海外行贿,以及串谋规避银行内部监管机制。

文告也指出,在美国发出逮捕令下,51岁的吴罗杰今天在大马被捕,但是刘特佐却依然在逃。

至于刘特佐和吴罗杰,控状声称,他们串谋洗白窃自一马公司的数十亿美元资金,同时串谋贿赂大马和阿布达比官员,进而违反《反海外贿赂法》。

此外,吴罗杰也面对于2012至2013年之间,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逾60亿美元债券时,串谋规避高盛集团内部监控机制,进而违反《反海外贿赂法》的控罪。

报道引述控状声称,约2009至2014年之间,一马公司筹募计划资金,但所募得的数十亿美元资金却遭到滥用,通过欺诈手法挪用。

这些钱包括一马公司在2012至2013年透过高盛集团三次发行债券,而刘特佐、吴罗杰和雷斯纳连同其他共谋,贿赂大马(包括一马公司)和阿布达比官员,为高盛集团赚取暴利。

他们也通过美国金融体系,串谋洗白非法所得的收益,而途径包括购买纽约等地的豪宅、艺术品、资助好莱坞电影等等。

据控状点名36岁的刘特佐是本次刑案的核心人物,因为他跟大马和阿布达比政府高层官员有密切关系。

“据知,吴罗杰、雷斯纳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人士均晓得,刘特佐跟那些政府官员,包括一名有权批准一马公司商业决定的大马政府高官(Malaysian Official #1),拥有密切的关系。”

报道指尽管如此,美国司法部强调,有关控诉不代表两名被告有罪。诉状说,“控状中针对刘特佐和吴罗杰的控罪,只是指控,被告在被证明有罪前仍然是清白的。”

此外,美国司法部也感谢,大马总检察署、警方和反贪会在该案件上提供援助。
雷斯纳 与 刘特佐/吴罗杰的控状见下:新闻

报道说,随着美国司法部发动刑事起诉,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通过律师楼喊冤,坚持自己清白无辜。刘特佐发言人在文告开头就强调,“刘特佐坚持无辜”。

发言人指出,一如诉状所言,刘特佐并不是一马公司的正式职员,没有正式的职位,也从来不曾受雇于高盛集团、大马或阿布扎比政府。

“还有,诉状所详列的债券发行,是由有经验和良好规范的金融机构和政府机构所公开且合法执行。”

刘特佐发言人强调,诉状内容只是指控,而刘特佐在受证明有罪之前,依然是假设清白的。

据法新社报道,36岁的刘特佐遭控在一马弊案中扮演核心角色,他与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Najib Razak)关系密切。纳吉在5月大选失势下台,大部分跟他涉及这起弊案的指控有关。

刘特佐目前仍在逃,下落不明,不过有报导指出他人在中国。

法新社还说,美国官员今天针对马来西亚主权财富基金一马发展公司(1MDB)的贪渎丑闻案,对2名前高盛集团银行家提出刑事起诉,引发外界质疑这家享誉盛名投资银行的企业文化。

但高盛集团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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