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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占中案戴耀廷等9被告及控方完成结案陈词法官明年4月裁决

争取真普选的“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行动,被政府控告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等罪名的戴耀廷、陈建民、朱耀明等9名被告,以及控方双方已经在14日完成结案陈词。法官押后至明年4月9日裁决。对于辩方指示威目的是争取普选,盼法庭考虑因此造成的阻碍是否合理,控方认为法庭不是评价政治议题的地方,故不需考虑。

占中运动领导人朱耀明等人在香港听证会后在法庭外会见记者 2018你啊11月19日
占中运动领导人朱耀明等人在香港听证会后在法庭外会见记者 2018你啊11月19日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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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庭后,戴耀廷寄语港人要对香港未来抱有希望,一起干犯“散播希望”的罪。另一名被告钟耀华说,真正的审讯并不是在法庭内,而是在历史和大家生命当中。他说,法庭不能捕捉雨伞运动的真相,例如大家对香港的紧张和关心、付出的血汗和眼泪、承受生活的重担也要继续参与运动的决心,“我始终不相信,经历过自由的我们,会甘心做一只笼中鸟”。各人发言期间,多人眼泛泪光。

全案9名被告中,除“占中三子”之一的中文大学教授陈健民之外,其他8人均选择不自辩。

代表控方的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资深大律师14日回应辩方陈辞。对于辩方早前指示威目的是争取普选行政长官,希望法庭考虑因此造成阻碍的合理性,控方再引用之前的案例指出,阻碍是否合理和妨扰公众,还需考虑阻碍的程度、时间、地点等,而终审法院于“黄之锋案”指法庭不应参与政治讨论,亦不会评价示威目的是否值得支持。控方重申法庭不是评价政治议题的地方,故不需考虑相关陈述。辩方则反驳称,没有要求法庭作政治价值判断,重申普选是重要社会议题,盼法庭考虑市民是否不能忍受相关阻碍。

关于煽惑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两罪的合宪性,控方表示控罪合宪,并有明确法律标准,须证明被告作出煽动时,意图或相信他人会受煽惑而干犯公众妨扰罪;而证明是否有“煽惑”,着重于被告作出煽动当刻的意图,并非煽动后的事态发展。控方不认为控罪会造成寒蝉效应或影响言论自由。

“占中三子”之一的港大法律学者戴耀廷早前亲自结案陈词时表示,北京违背承诺,他们才进行公民抗命,守护香港的法治和高度自治。他指若真的有罪,罪名就是在香港这艰难的时刻,仍敢于去散播希望。他又以圣经的“苦杯”作比喻:“若这苦杯是不能挪开,我会无悔地饮下”,表明不惧怕入狱。 戴陈词完毕后,庭内庭外都响起一片掌声。

戴耀廷说:“我站在这里,就是为了公民抗命。陈健民教授、朱耀明牧师与我一起发起的“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运动”,是一场公民抗命的运动。在以前,少有香港人听过公民抗命,但现在公民抗命这意念在香港已是家传户晓。”

他说,终审法院在律政司对黄之锋案采纳了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为公民抗命所下的定义。公民抗命是“一项公开、非暴力、真诚的政治行为,通常是为了导致法律上或社会上的改变,所作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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