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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岁烟花艺人因民俗表演被二审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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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烟花艺人杨风申因庙会表演被判刑四年半,经《新京报》等媒体报道后,引发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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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风申二审上诉被石家庄中院驳回,二审裁定书被公布在中国最高法院主办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但主审法官接受媒体采访时却表示,二审判决书虽然已经公布,但仍未定案,杨风申的律师也表示未收到二审裁定,更引发外界对河北司法界专业水平的广泛质疑。

据《新京报》此前的报道,杨风申今年79岁,他是河北省赵县南杨家庄村五道古火会的“会头”,也是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去年2月19日,他在制作古火会上需要燃放的烟花时,被警方拘留,后被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79岁的杨风申年老体衰,被取保候审,他觉得自己冤枉,制作了20年烟花,从来不知道这会违法。他提起了上诉。

杨风申从1996年担任村里五道古火会的会头,一收主持操办了村里近20年来最盛大的古火会活动。

每年元宵节,位于河北赵县县城东约5公里的南杨家庄村都要举办“五道古火会”,当天,全村及周边村子的乡亲们白天来此赶庙会,晚上焚香祭拜、燃放烟火,表达祈求五谷丰登、国泰民安的愿望。

据当地文化部门考证,五道古火会已在南杨家庄村流传了几百年,这场庙会上,会燃放大量的烟花,压轴戏是燃放生肖焰火。

杨风申则自述,往年从正月初五开始,他会就开始为一年一度的古火会忙起来,最重要的是他亲手制作古火会所需的烟花。自制烟花,这是一项村里流传几百年的技艺,古火会的重头戏就在这自制的烟花上。

杨风申描述,烟花是古方配置的,市场上买不到,只能自己配制,以硝、铁、硫磺为主。在2016年2月19日,当年元宵节的前几天,杨带着几个村民制作“五道古火会”所需的烟花。一种叫“梨花瓶”的烟花成品已制作了200多个。他被警方带走,村民们被警察告知,有人匿名举报村里有人组织非法制造爆炸物。

近20天后,杨风申被取保候审。2017年1月4日,赵县人民检察院以杨风申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向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此前的2011年,“五道古火会”被列入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杨风申也成为省级非遗传承人。

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当时对该项目认定时,考虑到了火药制作有一定的危险性,但火药制作只是整个民俗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该项目之所以能够一直传承至今,在确保安全方面也有一定的自控和防范措施。

烟花制作的确有一定风险性,南杨家庄的村支部书记杨银立介绍,“爆炸事故倒是没发生过,但也不能保证不会出安全事故。”

但他解释说,“一般来说,举行大型活动上级政府及公安机关很注重公共安全问题,之前每年举行古火会期间,辖区派出所都会来人监督检查,以防出现安全事故。”

以此推论,警方对这一传统是的风险性是知情的,但并不认为涉嫌犯罪。但为何警方此次如此出手不得而知。

2017年4月20日,赵县法院一审判处杨风申四年半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书称,赵法院认为,被告人杨风申违反国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杨家庄村居民区非法制作烟火药15千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情节严重,应予惩处。同时法院也采纳辩护律师因主观恶性较小,应对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意见。

昨天(6月29日),该案辩护人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昱透露,该案二审裁定结果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目前仍然刊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号为‘’(2017)冀01刑终557号”的石家庄中院的裁定书,标题为《杨风申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二审刑事裁定书》。

最后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认定:上诉人杨风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情节严重。上诉人杨风申上诉称不是人员集中区域,不属情节严重,一审量刑过重的观点,与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故不予采纳;所提交的其近期患病的病历不是从轻处罚的理由。

该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中国目前的二审终审制度,裁定强调,该裁定为终审裁定,这意味着,只能通过申诉等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维权,但不能停止终审判决的执行。

杨昱律师质疑,该案裁定书并未依法送达当事人及其律师,杨也并未被移送监狱执行刑期。

《新京报》记者随后联系了该案主审法官张宁,张宁承认,二审裁定书确已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

张宁的说法是“当时确实是这么考虑判决结果的,所有才有那个裁定书发布出来。”但之后他们对此案“更慎重一些“”,对于如何判决他们还要“重新考虑和斟酌“”,因此,他们才没有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因此,根据这位法官的说法,已经公布的裁定书似乎效力待定,“现已公布的裁定书还不是最终结果,裁定书发是发上去了,但有可能有改动,也可能没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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