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主要内容
中国/香港

法庭:国企在港不享官方豁免权 中煤须就违约赔偿

在中国煤碳产能过剩的情况下,身为国企的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被马来西亚能源服务公司TNB Fuel Services Sdn Bhd指控违约,经仲裁后,中煤被下令向TNB赔偿约527万美元,后者向香港法院申请执行有关命令,并成功获批扣押中煤香港子公司的200万股份。中煤能源反对,认为集团属于北京的中央政府,可享官方豁免权,香港法院不能下令扣押其子公司的股份。不过,经律政司向北京寻求政策解释后,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中煤能源败诉,指国企不享豁免权,并颁下扣押令。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标志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标志
广告

中煤能源属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属下的企业,是一间国企,自称「非常相信中煤能源理应视为中央政府的一部份」,而根据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国务院是代人民拥有资产,包括本案扣押令下的200万份股票,故此法庭无权颁令扣押中国人民财产。

不过,高等法院8日颁下判辞指出,根据专家意见,中国内地的法律订明已实行「政企分开」,国企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中煤能源并非中央政府或国资委的一部分,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其日常企业独立运作。法庭采纳有关说法,裁定中煤能源由中央政府控制的说法不成立,不能享有官方豁免权。

法庭的裁决亦有来自北京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支持。判辞提及,中煤声称案件涉及官方豁免权,属中央与港府关系,在宪制上极其重要,邀请律政司长介入。律政司长其后向港澳办寻求指示,港澳办在覆函中指出,根据国家相关法例,国企是一个独立法人,自行运作,不享特权;除非在极其罕有的情况下获中央政府授权代为行事,否则其商业行为不应被视为代表中央政府执行职务。

有关诉讼始自去年4月TNB成功申请扣押令,中煤能源疫裁定败诉后,除原来的违约赔偿,还须兼付律政司及TNB的讼费。

2011年,一间美国公司在追讨刚果民主共和国的债务而在港申请扣押有关连且在港上市的中国中铁集团股份,经人大释法,指中国法律规定外国政府具有绝对司法豁免权,而香港《基本法》订明,外交不属香港高度自治范围,香港法院其后裁定,事涉国家豁免权,法院不能受理该美国公司的扣押令申请。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下载法广应用程序跟踪国际时事

分享 :
页面未找到

您尝试访问的内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