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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神米高佐敦在中国赢回自己的名字 「乔丹」被指侵权

美国篮球名宿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中国译作「迈克尔.乔丹」)被中国体育品牌「乔丹体育」侵权一案,米高.佐敦上诉成功,中国最高法院裁定,中文乔丹商标损害米高佐敦的姓名权,违反商标法,发还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审。不过,高院同时裁决,乔丹的普通话拼音「Qiaodan」并无侵权。对于这宗罕有能在中国成功打胜山寨侵权案,米高佐敦表示欣慰,确认他可保护自己的名字,亦让中国消费者知道「乔丹体育」与他无关。

美国篮球名宿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
美国篮球名宿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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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今次胜诉的商标只占米高佐敦提出侵权的3.8%,但外界认为,今次判决仍然具有深远意义,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韦新举认为,日后遇到类似外国人姓名权保护的案件,本案将成为一个典型的参考案例。过去很多国际品牌,在中国就侵权提出起诉都以失败告终,有些更是中国侵权者成功反控国际品牌,引起国际哗然,例如著名运动鞋品牌New Balance(NB)被中国品牌New Barlun反禁用其注册中文名「新百伦」,并须赔偿500万人民币;另外,苹果公司因败诉而须花费6365万美元予中国抢先登记的公司,以赎回其IPAD和i-phone在中国的商标权。不过,今年情况似对国际品牌有利,社交媒体facebook今年5月成功控告中山市珠江饮料厂的face book商标为侵权。

就米高佐敦兴讼四年的侵权案,中国高院8日在裁决中指出,争讼的十件商标中有三件与中文乔丹相关,乔丹体育在注册它们时存在明显恶意,加上公证的调查结果显示,有六成以上受访民众被问及乔丹时首先会联想米高佐敦,而非「乔丹体育」,可见乔丹在中国知名度高且与米高.佐敦有关连,因此裁定三件中文商标对米高佐敦的名字造成侵权。但涉及普通话拼音「QIAODAN」和「qiaodan」的七个商标,高院则以它们在中国的知名度不足指代米高佐敦,裁定其不享其姓名权,驳回再审申请。至于乔丹体育以米高佐敦打篮球的剪影作为其公司标志,亦裁定未违商标法。

乔丹体育公司以「乔丹」为字号注册了逾一百件姓名和形象商标,米高佐敦于2012年提诉时,要求撤销后者78件商标,但一审和二审败诉后,高院只受理其中十件商标作审查,到最后裁定三件胜诉,即胜诉品只占原先提诉的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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