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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Chanel香水贿香港汇丰职员法官斥输入差劣文化

一名来自浙江的商人为了方便在香港汇丰银行开户,向该行女职员赠送一瓶Chanel No. 5 的名贵香水,案件26日在香港法院审讯,裁判官拒绝被告声称两地文化差异为抗辩理由,并斥责被告将差劣文化输入香港。法官稍后宣判刑期,被告还需还押。

香港汇丰银行
香港汇丰银行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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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44岁的陈正喜,是恩斯克(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老板。根据法庭文件,今年7月12日,陈与汇丰旺角分行助理经理邓婉婷会面递交开户文件,邓影印后回办公室,发现桌上有个CHANEL购物袋。陈表示送香水给她,想交个朋友。邓再三拒绝收下,陈临走时问邓可否不提交那么多文件,邓说银行会根据所得资料考虑申请。

陈于上周四被捕,在警诫下承认曾拿出CHANEL No.5香水。据目前的市价,一瓶Chanel No. 5的香水约值港币1350元。

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指陈于4年前曾开立汇丰户口,但后来被取消故再申请,惟今次需提交很多文件,陈不想不断补交,以为职员故意刁难,加上文化差异和不熟本地法律,才愚蠢犯案。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闻言问:“不熟什么法律?贿赂那些法律?”又反问律师有什么文化差异?律师解释陈以为送香水交朋友没有问题,但他已明白香港不接受大陆的送礼文化,重犯机会不大。
律师又指陈是外地人,恳求轻判,但法官质疑“(陈)带入香港的是一些差劣文化,如果在这方面较轻处理,会不会鼓励其他人再带这些差劣文化到香港,冲击我们的廉洁制度?”律师说轻判可让陈将守法讯息带回内地,惟罗官指不明轻判的逻辑何在。

律师续说他个人不熟内地法律,不肯定本案行为在内地是否违法,而送礼在内地属灰色地带。法官反驳:“内地法律我都不熟悉,但以我认知,今天世上任何一个在国际上有声望的国家,法理上都不容许贪污贿赂的。”法官又反问:“至于说什么交个朋友,我们大家都知道只是掩饰,其实就是找一个人做些非法勾当,说是朋友是好听一点,是不是?”法官亦质疑陈若认为职员故意刁难,何不问对方想要什么。罗官将案押后至今天判刑,陈须继续还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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