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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劳工NGO“打工族”案三人缓刑 承认“境外资助,煽动工人”

今天(9月26日),广州市番禺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并当庭宣判。

曾飞洋是番禺打工族服务部总干事
曾飞洋是番禺打工族服务部总干事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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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12月3日,该案“主犯”曾飞洋被拘留以来,他至今已被羁押将近十个月。新华社报道说,3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并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法庭判决,不上诉。
据凤凰网报道,庭审的重点围绕2014年12月开始的利得鞋厂工人罢工展开。利得鞋厂准备于2015年搬迁,但工厂至2014年底尚未给工人购买社保、缴纳公积金、落实带薪年假及女工产假、发放高温补贴等。
此后,部分工人找到打工族服务部要求获得维权帮助。彼时均在在打工族服务部工作的曾飞洋、朱小梅、孟晗、汤欢兴,参与培训工人维权,选出工人代表,梳理诉求,协助工人罢工,进行资方谈判。2015年4月,厂方做出巨大让步,将补偿款一次性打入工人账户。工厂赔付工人各类款项包含工龄补偿、公积金补偿等共计1.2亿。工人诉求达到,罢工结束。
警方侦查后认定,,罢工期间造成利得鞋厂厂方严重经济损失,罢工共11天减少产值7436630.85元,减少毛利2976951.53元,为保证订单如期完成,利得公司额外增加费用折人民币13301622.75元。
法庭认为,被告人曾飞洋、汤欢兴、朱小梅无视国家法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企业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法院认定,曾飞洋在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行为中负责策划、指挥,负责安排其他被告人的工作,是首要分子。汤欢兴负责网络媒体宣传,扩大“服务部”影响;朱小梅负责员工组织化管理,负责宣传、鼓动利得公司员工。汤欢兴、朱小梅均积极参与聚众扰乱企业生产秩序行为,是积极参加者。
因3名被告人均是初犯,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3名被告人有上述法定酌定情节,决定对3名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庭认定曾飞洋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认定汤欢兴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认定朱小梅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对这一判决,学者王江松认为:“这是典型的秋后算账”,当时利得鞋厂劳资纠纷经过几轮谈判,签订了集体协议,警方并未驱散集体维权的工人,而镇政府也在劳资协议上加盖了公章,说明警方和镇政府认可了这个劳资谈判和协议的合法性,怎么会变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呢?
王江松认为,缺乏文明世界通行的劳工三权(团结组织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的后果就是,工人组织化的集体维权被判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破坏生产经营秩序罪,还有妨害交通秩序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等等在张开口袋。
据新华社的报道,曾飞洋在最后陈述表示,“接受了一些敌视中国的境外组织的培训和资助,按照他们的要求煽动组织工人以极端方式维权,把事情闹大,制造影响。”
曾飞洋又承认,“煽动组织工人聚众闹事,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给企业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触犯了法律,充当了某些境外组织搞乱我们国家的工具。”
同案人汤欢兴最后陈述中也指责“一些别有用心的组织蒙蔽利用”;而同案朱小梅在最后陈述中则表示,“通过办案人员对我的教育和帮助,深深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
曾飞洋是番禺打工族服务部总干事,1998年成立的这家机构是当代中国较早的劳工服务NGO,先后为数千名外来工提供了个案法律辅助、个案代理等工作,亦参与协助工人罢工、集体谈判等。
该案中,除此次宣判的三人外,还有孟晗、彭家勇、邓小明,佛山劳工工伤维权机构南飞雁负责人何晓波亦同时被拘留。2016年1月7日,曾飞洋、朱小梅、孟晗、何晓波四人被批捕。彭家勇、邓小明、朱小梅、何晓波先后被取保候审。
据凤凰网的报道说,该案一同被批捕的孟晗,另案处理退回补充侦查,原因可能是他“迄今未在审讯中认罪”,朱小梅的丈夫确认了朱小梅已经回到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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