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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律师谈电信诈骗案遣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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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亚将电信诈骗遣送到中国引发波澜,事件不仅触动到海峡两岸的敏感神经, 也引发了对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状况的关注,就该事件两岸的法律界人士怎么看?我们分别电话采访了北京道衡律师事务所的梁小军律师和和台北许文彬律师所的林如君律师。 

中国大陆警方30日将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32名涉案台湾人遣返至广州。图为当地时间晚八时许降落白云机场的情况。
中国大陆警方30日将马来西亚电信诈骗案32名涉案台湾人遣返至广州。图为当地时间晚八时许降落白云机场的情况。 中國大陆公安部提供 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北京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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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在第三地被抓的犯罪嫌疑人到底应该在哪里被审判?司法上有什么样的规定?

梁小军律师: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地在外国,但是犯罪行为地在中国,中国是有管辖权的。对在其他国家,如果中国与之有引渡条约的话,可以根据相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引渡,我觉得这个应该没有什么太大问题。

各类报道中频繁提到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具体是什么, 您能给我们的听众介绍一下吗?

梁小军律师:司法管辖权就是一个国家对犯罪罪犯或者嫌疑人、被告有没有管辖的权利。

那么像该案,是在肯尼亚组织实施的,但具有台湾籍,被遣送大陆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

梁小军律师:因为这些人虽然是台湾人,并且是在肯尼亚实施的这些行为,但是他们的犯罪行为地由于电信诈骗的特殊性,即是通过打电话诈骗钱财,受骗的很多是在大陆,所以犯罪的结果地是在大陆,那么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中国司法机关有管辖的权利。

中国此次将台湾嫌犯遣送大陆引发了不少争议,报道指中国之所以遣送到大陆是因为质疑台湾对诈骗案的惩罚力度不够,您对此怎么看?

梁小军律师:事实上我对台湾如何处理电信诈骗并不了解,我只是也是通过中国官方报道说是台湾籍的电信诈骗被告人在台湾判刑一般都是5年以下,有的甚至是判无罪,很快出来,出来之后他们再实施诈骗。我作为一个长期在大陆生活的人,我身边有很多人、包括我父亲都是电信诈骗的受害人,我不知道这些电信诈骗的罪犯都是来自哪里,但是我觉得他们实施了在中国大陆的诈骗行为,中国大陆应该管辖,应该按照中国刑法对他们处以刑罚。

由于这个事件,也引发了对近年来电信犯罪状况的关注。中国公安部称,中国近年来网络电信诈骗大幅增加,您能介绍一下相关情况吗?

梁小军律师:就从我及周边的人来说,很多人都收到过这种电信诈骗的电话,很多人也是上当受骗,这个事情发生可以说中国的管理的内部是有漏洞的,很多人的个人信息被透露给这些诈骗犯,让他们很轻松地通过电话实施诈骗。所以只是处罚这些在境外实施电信诈骗的人还不够,还是应该从内部的管理找原因,有一些中国内部人的一些配合,或者说有信息出售的行为,应该受到处罚。

诈骗活动的确是应该受到打击,但是从另一方面,为什么民众容易受骗,有些曝出数额非常巨大,您对此有什么分析?

梁小军律师:因为他们的手法太多样化了,他们会抓住人的心理,通过对你各种心理的分析,找到漏洞,然后对你进行诈骗。另外就是信息泄露得太多,让这些人更容易实施诈骗。

我觉得台湾不能有效地遏制电信诈骗的话,这些犯罪嫌疑人因为他们的结果地是在中国,中国应该承担起打击诈骗的责任。中国的警察虽然名声不好,虽然做了很多侵犯人权的事情,当时并不能否认他们的打击犯罪,这是他们存在的正当性、存在的依据,所以他们打击电信诈骗,从我个人来说我是支持的。

第二我觉得这件事情可能也没有必要太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因为跨国犯罪还是需要不同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合作协商,应该有效地遏制这种犯罪。既要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更要保障这些被侵犯的被害人的权利。

就台湾处理诈骗犯罪的情况以及台湾法律界对该案的看法,我们也采访到了台北许文彬律师所的林如君律师。

在您处理的案件里,诈骗案占了相当的一部分,您可以给我们的听众介绍一下台湾在量刑方面的情况好吗?

林如君律师:其实在台湾诈骗犯罪的定罪率并不算低,尤其是电信犯罪这一块,其实有罪认定的通常都比较高,只是这些人比较多的状况是他可能只是帮助诈欺,而并不一定全部都是诈欺案的主谋,会成立帮助犯的部分,这部分的确台湾法律会定罪比较宽松,就刑期来说,的确,因为台湾的诈欺犯罪是判5年以下徒刑,虽然我们常常一罪一罚论,而一罪一罚即使定了20年、30年,但是执行期来说,基本上台湾的量刑上不至于会定得太高,通常的状况是除非真的有持续犯罪,否则比较常见的确是缴课罚金的情形。

这种情况是否会是重新犯罪增加呢?

林如君律师:老实说这可能是属于刑法政策失误吧,就是说对于诈欺犯你到底是要以重刑来遏制,还是说对长期犯罪来说,你用重刑也不一定有比较高的成效,就比如在中国大陆,从事诈欺行为的民众也不见得是少数。所以说,如果是单纯以刑事政策来说,对诈欺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老实说也不见得是一个过于轻的处罚。

从该事件后,对为什么这麽多台湾诈骗犯引起关注,大陆的报道说,这类案件中,以台湾人为头目的团伙实施的诈骗案损失占全部损失的50%以上,有人甚至说台湾是“诈骗的王国”了,您对此怎么看?

林如君律师:其实这个统计基本的范围数字应该是有问题。因为除了两岸部分,在犯罪、尤其是诈骗犯罪时,在语言方面没有隔阂的情况下,的确是中国的民众或者是台湾的民众在做诈欺行为时,他选择的对象就可能是对中国或者是中国对台湾,所以在中国的官方统计上,才可能统计出来中国受害的民众是被谁诈欺的,而这个对象就有可能是台湾人民,我想这个可能是因为地域与语言的关系,但是相对来说,你说台湾从事这个诈欺行为的人比较多这件事情、这个结论我们比较难以理解。

现在包括马来西亚抓到的欺诈犯是否也会被遣送到大陆还在未定之中,您对这件事的处理怎么看?应该送到哪里?
林如君律师:当然了,就我们法律人的立场来说,这些人既然是台湾人,就台湾立场,当然是希望送回台湾来做审判啦。这也正是法务部要做努力的目标。如果反过来来说,中国大陆的人民在马来西亚或者菲律宾、泰国发生这样的事情,我相信最后也是会要带回中国做审判啊,这是相对的状况嘛。

您经办国这种跨境犯罪被送回受到审判的案例吗?

林如君律师:因为我只有台湾的律师资格,所以我们处理的部分比较多是在台湾的诈欺。但是就这个案子很明显,其实这是在第三国做犯罪行为,在第三国当然已经有了一个审理程序的结束,既然已经有了一个审理程序的结束,就要看他拿哪一国的护照,既然审理结束,无论他原来的国籍国是否还需要做审理,理论上也应该先送回原本国籍所在国,到时候再来看中国因为有受害的状况或者如何,大家再来看用两岸互助的协议,再来看是不是要做配合审理的动作,可能不应该就直接地把这些人带回去中国做处理,我们认为是这样子。

中国大陆最近几年电信诈骗大幅增加,台湾是不是也是这种情况?

林如君律师:其实台湾一直以来电信犯罪都算是一直有一定的程度,只是在台湾比较特别,台湾人做电信犯罪大多数都不在台湾。其实在之前比较常见接到的(欺诈)电话都是大陆人(打来的),打来台湾做配合(欺诈)的行为,但是整个集团的首脑可能不一定是大陆人,而可能是台湾人。之前,可能做配合的大多是大陆人,因为他们比较愿意去做这样的行为,或者是有某些需求,比如说提供给相应的薪资、相应的奖金等等,他就比较愿意做这样的事情,反而在台湾的民众做这样的行为其实比较没有那么频繁、那么多。不过这几年来说,这些犯罪行为就真的像现在的状况一样、移到了其他东南亚国家,可能都不是在台湾或中国大陆,也有可能是因为前几年电信诈骗非常严重的时候,两岸三地对这部分都有充分的宣导(导致),比如在台湾的反诈骗电话、反诈骗的机制也越来越完善,所以说这几年来,犯罪行为的集团不断在外移,在台湾的状况都已经减少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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