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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治

港警首次以「暴动罪」控示威者 显续强硬对港人

激进本土派以保护旺角街头小贩为由而触发的警民激烈冲突,特首梁振英和警务处长卢伟聪先后以「暴乱」形容事年,而参加者则被称为「暴徒」,声言绝不姑息。警方其后公布,已拘捕62人,最新一人今(10日)早在机场被捕,涉案人士将控以参与暴动、非法集结、袭警、拒捕、阻差办公、藏有攻击性武器、在公众地方行为不检等罪名。当中,参与暴动罪是制订四十多年来,首次应用在以示威为起点的市民身上。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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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发生于中国文革同期在港发生的「六七暴动」,港英政府于1970年订定「参与暴动罪」,凡有超过三人使用暴力行为,令公众感到恐慌,便足以构成罪名,最高刑罚可判监五至十年。但在「立法严、执法宽」的港英年代,从未使用。即使在香港回归中国后,亦只是在2000年用以控告在喜灵洲戒毒所内发生的越南籍和本地囚犯集体打斗涉事者,事件中,囚犯向奉召到场的警员和惩教人员抛掷硬物,并焚烧监仓,对致多人受伤。结果逾二十名囚犯被控参与暴动罪。

在2005年的韩国农民企图冲入在港举行的世界贸易会议会场引发的冲突事件,以至2014年的占领运动中,警方均未有使用参与暴动罪控告相关示威者。而在是次被捕人士中,有五人属于号召保护小贩的本土民主前线成员。

至于为何将事件定性为暴乱,警务处长卢伟聪在记者多番追问下表示,「骚乱」和「暴乱」没有法律定义,但以群众做出燃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例如现场有超过十个火头,「如果不是暴乱,还可以怎样形容。」他又否认把事件家为骚乱并非为有警员在事件中向天鸣枪示警开脱。

而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成员涂谨申刚指出,冲突后期可以说是骚乱,而警方的调配在凌晨二时至六时之间确有不足,可能新岁期间有两项大型活动,令警员人手调配出现困难所致。而委员会主席叶国谦则认为,警方情报不足,以致初期未能控制埸面、遏止冲突扩大。

是次持续十小时的警民激烈冲突,于大年初一(8日)晚至大年初二(9日)凌晨于九龙旺角发生。由于当局自去年新岁期间强力执法,驱赶于新春期间摆卖的无牌小贩,有本土派人士声言今年会前往保护小贩摆卖,结果在8日晚与警员发生冲突,之后有增援的交通警员两度向天开枪示警,但人群未有散去,冲突愈演愈烈,人数亦增至逾二百人;由旺角被赶往尖沙咀方向的示威者与只有三百人的警务人员爆发「巷战」,暴力示威者向警方投掷街上的垃圾桶、玻璃樽、砖块等杂物,并在多处纵火。期间,警方防线一度失守,多名警员被示威者围殴,警员更以投掷砖块还击。而与过往不同,涉事者更刻意阻挠记者采访,以砖块或利器伤人或破坏摄录器材,结果在130名伤者中,有90名警员和5名记者。伤者中,有一人情况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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