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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

北戴河会议前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引关注

在中共现任最高领导班子和退休政要在秦皇岛北戴河度假并商讨人事以及重大内政外交举措的北戴河会议到来之前,中共中央办公厅悄然下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引起各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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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一规定,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这一规定,要求首先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2009年出台《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主要是所在领域出现性质严重的恶性事件时必须问责;新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新增了五种必须问责情形。

首先,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出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其次,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之三,抓作风建设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比较突出的;其四,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用人上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最后,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这五种情形尚不构成领导干部的直接违纪,大致可认为是违反所谓“政治规矩”的行为,应该承担政治责任,发生上述情形的,对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新的“能上能下”规定要求,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应当进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

领导干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首先,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不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其次,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关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涣散,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决定,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组织观念淡薄,不执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制度,或者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填报甚至隐瞒不报的;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庸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不能有效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工作或者分管工作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出现较大失误的;品行不端,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不适宜担任其所任职务的;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应当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对非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予以妥善安排。

根据中共的党建理论,官员下(即撤职,降级),除了正常退休外,只能是违法违纪;该规定也强调,主要规范对有关领导干部的组织调整,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如果“能上能下”的规定果真得到推行,则将在党纪国法之外,另外打通一条官员换血淘汰通道。这也是这一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只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而非普通公务员的原因之一。

北京消息称,谁是高层干部中不能胜任“能下”者的话题争议太大,至少在此次北戴河会议上,未必会讨论谁将是“能下”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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