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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

福建警方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律师会见屠夫吴淦

昨天(6月29日)上午,知名网友“屠夫”吴淦的代理律师燕薪前往福州市永泰县公安局,申请会见一个月前因涉嫌“寻衅滋事”和“诽谤”两桩罪名被刑事拘留于此的吴淦。

“屠夫”吴淦被刑事拘留 官方组织官媒围殴
“屠夫”吴淦被刑事拘留 官方组织官媒围殴 网络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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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薪通过通过吴淦案办案警察向主办该案的侦查机关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提交了全套会见手续,要求会见,今日(6月30日)上午,办案警察向正式拒绝了其会见申请。

燕薪介绍,警方向其送达了厦公思(国保)不准见字【2015】10001号《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以吴淦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吴淦。

此前两天(6月27日),燕薪得到办案的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警员通知,吴淦已被报送检察院批捕,而报捕罪名增加了一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当时,吴淦的友人及律师分析,这一通知,拘留吴淦5月27日被证实刑拘正好三十天,厦门检察院将很快做出批捕决定。

北京律师刘晓原认为,以涉嫌普通罪名刑拘,报捕时又增加危害国家安全罪名,在浦志强案件之前,好象没有过。还有一种情况,先以涉嫌普通罪名刑拘,逮捕时直接改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名,如唐荆陵案件。

刘晓原说,“给屠夫增加一个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具体是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出乎意料之外,在屠夫被以涉嫌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刑拘后,当时猜测在逮捕时还会增加涉嫌罪名,以达到重判之目的。但没想到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刘晓原认为,“屠夫案增加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名,背后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控制律师会见,因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律师会见要经过侦查机关允许。”

对厦门警方的这一决定,燕薪律师提出,“我不认为吴淦有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且律师会见并不有碍侦查,也不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将于近日对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向厦门市公安局提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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