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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案律师尚宝军:中共舆论导向文件不应是“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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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名独立记者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将于4月17日上午9点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该案从去年4月24日高瑜和儿子失联后,已经接近一年时间。其间,国际社会对高瑜案表示极大关注。在今天的《要闻解说》节目中,我们采访高瑜辩护律师之一的尚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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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去年11月21日,高瑜案在三中院不公开审理,高瑜在庭上否认相关指控。随后,法院两次申请延期宣判获准,您作为律师,有没有在最近见到高瑜女士?

尚宝军:我差不多每个月都会去见高瑜,首先说她的身体健康情况:高瑜已经71岁,有不少老年病,高血压,心脏病和美尼尔综合症,经常犯病。去年4月刚抓她后的一段时间,审讯很密集,时间也很长。几十次的审讯集中在一两个月里,每天基本受审10小时,甚至更久,那时压力非常大。开庭后的这半年来,她身体状况只能维持一个不恶化的状况,看守所每天给她吃降压药和治心脏病的药,美尼尔病也算基本上是控制着吧。她说身体状况还是很让人担心的,毕竟年纪大了。

法广:有关高瑜的案情呢? 高瑜的案情受到关注是因为去年她被警方刑事拘留后,5月8日脸上被打马赛克的高瑜在央视新闻节目中认错、认罪。不过,高瑜后来表示,她为救儿子受到各种压力,违心地做出有罪供述,她也否认犯罪行为。她现在的态度有没有改变呢?

尚宝军:没有,没有任何改变。关于上央视的事情,其实高瑜自己并不知道,所谓的录像应该是侦查人员在审讯时录下的,当时并未告诉她要把这放到央视上去播。高瑜后来知道此事还是我们告诉她的,她非常震惊。当时是把她和她儿子一起抓的,警方侦查人员告诉她你一定要配合我们,否则的话,会给你最亲近的人员带来麻烦甚至不利的后果。高瑜是在警方的胁迫威胁之下才做出这种所谓的有罪供述。

其实她的事情非常简单,就是一件事情:说高瑜在2013年的6,7月份将一份文件传递给在国外的《明镜》周刊主编何频,就是这件事,非常简单也很具体。高瑜当时出于不得已,而承认这个指控,但后来都一直予以否认,我上次见到她应该是三月十几号,到现在为止,应该没有任何变化。

法广:她的罪名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但是中国共产党关于意识形态的内部文件算不算“国家机密”呢?

尚宝军:对此我们也辩论过,侦查机关是通过北京市保密局认定了这个所谓的涉案文件是机密级的国家文件,当然我们不同意这个结论,也申请向更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保密局重新对这个涉案文件进行鉴定,包括它是不是“国家秘密”?以及是何种级别的“国家秘密”?中国有三种级别的机密: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如果泄露的话,会有不同的量刑。

就算是鉴定出来,我们也不认为:一个中国共产党对意识形态舆论宣传所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主旋律的导向是属于“国家秘密”的。

(高瑜多次获得国际组织新闻奖,也曾两次被捕,第一次是1989年6月3日由于“六四”而被抓。第二次是1993年10月被捕,次年被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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