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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民抗命行动

警方谬论狡辩用催泪弹是防止有人伤亡

香港警方上周日向手无寸铁学生施放催泪弹,不但导致占中情况急剧恶化,国际更透过电视转播加深对占中行动的关注,不过负责下令施放催泪弹的一名不敢姓名见报高级督察说,他对作出的决定毫不后悔,如有需要将照样作出同样的决定。

2014年9月29日,香港警察发射催泪弹驱散聚集在中环的香港市民
2014年9月29日,香港警察发射催泪弹驱散聚集在中环的香港市民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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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早报在香港警察总部访问了这个当晚在现场指挥的高级督察,访问中全文没有透露该名高级督察姓甚名谁,只知道是一个男性。据警方守则,负责现场的警方高级督察,可以视情况需要而决定施放催泪弹,无需寻求上级批准。

警方承认,2005年香港举行WTO部长级会议时,用了35枚催泪弹对付示威的韩国农民,上周日却用了87枚催泪弹对付香港手无寸铁的学生。

这位高级督察说:“我并不后悔,如果不用催泪弹,而他们(学生)冲过来的话,我们可能出现有人受伤或更严重的情况。”

但他比喻的更严重情况,却显然与占中当晚完全不同,而且有点不伦不类。他指的是1992年兰桂坊庆祝新年人踩人的悲剧,导致21人死亡。当时成千上万充满醉意的群众,站满了兰桂坊一条陡斜的马路上,但因有人好玩相互喷射人造雪泡沫,不少人因走避失足跌倒斜坡而遭后面的人群践踏,从而乐极生悲。

但对手无寸铁头脑清醒顶多只是发热的学生,他说他没有选择,“如果遇到同样情况,而有可能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的话,我会作出同样的决定”。

他说,如果警方不施放催泪弹,有人会死亡,因为催泪弹可以防止出现人踩人,“(催泪弹)不是用来驱散群众......只是阻挡人群冲前,防止人踩人”。

这个高级督察并且将所有的责任,揽于一身,他说,下令施放催泪弹,是他个人的决定,跟其他人无关。他还希望市民谅解他的决定,“这是为了他们的安全,而且决定毫无政治考虑,一切都视乎我,我这个现场督察的决定”。

南华早报说,访问结束之后,警方向记者打招呼,这个高级督察的名字绝对不能见报。

对警方自已人而言,他或许是个讲义气的“无名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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