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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止记者未经单位同意做批评报道

今天(6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8日下发通报,要求各新闻单位对记者站、网站、经营部门、采编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清理,认真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把好新闻采访关,禁止记者站“跨行业、跨领域”采访报道,禁止新闻记者和记者站未经本单位同意私自开展批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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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通报要求,各新闻媒体要把好报道审核关,禁止记者站和新闻记者私自设立网站、网站地方频道、专版专刊、内参等刊发批评报道;把好经营活动关,禁止记者站和采编人员开办广告、发行、公关等各类公司,禁止记者站和记者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禁止向记者站和采编人员下达广告及发行等经营任务。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人表示,各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将加大对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打击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反复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基层单位和群众参与监督。官方还提供了专项行动举报电话。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称,对查实存在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有偿不闻的新闻单位,情况严重的一律吊销出版许可证;对查实利用新闻采编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新闻记者,一律吊销其新闻记者证;对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新闻单位负责人,必须移送其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一位现在从事公关咨询行业的资深媒体人告诉本台,“曾经去版署投诉某媒体,版署对媒体敲诈的问题非常熟悉,对问题严重性非常了解,所以不断出文件做规范。”

这位前媒体人说,他曾遇到一个地产商的营销总监,此人对媒体和记者非常不屑,原因是这些人隔三岔五找个岔,拿几千元走人,地市级的记者站已经烂到这个地步了。

他介绍,有一次,去年他在版署举报一家媒体的时候,另一家媒体的敲诈电话又来了,前段时间,他还曾协助处理西部某省总工会下属《**工人报》敲诈食品企业的事情,让他“头大不已”。

他认为,这个文件主要针对的是记者以采访为名敲诈企业,还有记者站以采访为名敲诈企业。他认为,版署这个规定,就是让媒体领导要在选题单签字,签字了要负责,“这是非常正面的”。

多年前,中宣部曾有内部文件,禁止媒体“跨地区采访”,这一禁令主要针对市场化媒体的批评性调查报道。多年以来中,这一规定因网络时代新闻传播的迅捷而基本成为具文,偶尔也有地方宣传部门以此为由拒绝采访或向上级宣传部门索要禁令等,但这一规定基本并未成为媒体采访的阻力。

对这项新规定,一位河北记者则认为,做负面报道前“报备本单位,又不是报备宣传部,应该影响不大。”但也有媒体人担心,“关键问题是,好多单位领导先走一看监督稿就会哆嗦,以前可以往记者和记者站头上推,现在责任要自己扛了,调查记者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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