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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香港媒体人因经营“非法出版物”在深圳被捕

昨天(5月30日)晚间,深圳警方低调通过微博宣布,“查获一宗涉嫌经营非法出版物案件”,两人被捕。据本台证实,被捕者系资深香港时政记者呙中校、王建民。呙中校、王建民,均为前《亚洲周刊》记者,离职后,联手在香港办《新维月刊》、《脸谱》等时政类刊物。

被捕者系资深香港时政记者呙中校、王建民联手在香港办《新维月刊》、《脸谱》等时政类刊物
被捕者系资深香港时政记者呙中校、王建民联手在香港办《新维月刊》、《脸谱》等时政类刊物 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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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微博说,“5月30日,根据群众举报,深圳市公安局查获一宗涉嫌经营非法出版物案件,抓获涉嫌经营非法出版物的王某某、呙某某等几名犯罪嫌疑人(均为香港人)。目前,警方已依法对王某某、呙某某等人采取强制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呙中校1975年出生,湖北石首人,毕业于武汉大学,在深圳工作多年,2002年11月以“我为伊狂”的网名在互联网上发表万字长文《深圳,你被谁抛弃》,引起广泛讨论,2004年底,呙中校作为内地专才获邀往香港担任《亚洲周刊》编辑。

目前,呙中校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证件,而王健民据说则持有美国护照。新维资讯网和《新维月刊》以及《脸谱》杂志均在香港注册发行,主要报道中国大陆的政治新闻,报道风格颇为耸动。

有说法是,王健民是上述两本杂志的主要投资人,这两本杂志编辑制作均在两人实际居住的深圳,因深圳印刷成本较为低廉。有可能在深圳印制完毕后,运往环境较为宽松的香港贩售,主要销售对象则是在香港游玩的,对政治秘闻有兴趣的大陆游客。

2012年,《新维月刊》曾独家报道,所谓“最近查获的一起隐藏在中国国家安全部高层的间谍案”,即中国国安部副部长陆忠伟秘书李辉疑似被美国情报机关策反案。

中国《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1998年12月23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1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本解释第1条至第10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3款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这一罪名由于“非法”与否严重依赖于行政机关的认定,因此经常作为“口袋罪”,被用于打击体制所敌视的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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