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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与家庭

李银河:我们对于卖淫行为的定性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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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东莞扫黄行动让刚刚走出春节喜庆的中国舆论哗然。在种种对政府行动的冷嘲热讽中,卖淫合法化的议题重新进入公共舆论空间。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教授李银河是中国为数不多的性学研究者之一,更是中国少数公开支持卖淫合法化的学者。李银河女士接受了我们的电话采访,特别强调了她的卖淫非罪化观点。

2014年2月9日,警方在东莞某酒店搜查卖淫嫖娼行为。
2014年2月9日,警方在东莞某酒店搜查卖淫嫖娼行为。 (图片来源:路透社/Stri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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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提议卖淫行为非罪化?

法广:卖淫合法化议题主要是由女权团体提出,也主要由女权团体推动。您是否可以首先介绍一下卖淫合法化与女权的关系?

李银河:女权组织主张卖淫非罪化主要是从保护这个妇女人群(的角度出发)。这些妇女也是公民,她们应该有工作的权利。如果她们中有些人从事性工作,她们是否也有自己的权利呢?是否应当受到保护呢?在性工作非法化的情况下,这些妇女处于一种非常危险的状况,她们被抢劫、被强奸、甚至被杀害的事件特别多。但这样险恶的环境下,她们被侵犯了以后,也不能去报警。所以,一些刑事研究人员也从社会治安的角度提出这个问题,比如,在北京,某一年有160多起未破谋杀案,其中37%(的受害人)是妓女。这些妓女经常身份证是假的,家人也不知道她们在出来做什么(工作),所以,她们死了,就一点线索都没有,无法破案。

从这些情况来看,如果(卖淫)非罪化,或者合法化,至少不会有她们受到侵害,却不敢报警的问题。

法广:您说得更多的是卖淫的非罪化。非罪化与合法化这两个概念间的实质区别是什么?

李银河:(这两者)还是有区别的。合法化就是像德国那样,妓女要注册,允许开妓院等等;非罪化主要是像英国那样,成人之间的性交易行为,无论有没有金钱卷入,只要是自愿,法律就不去治罪,但是不允许开妓院。香港的一楼一凤模式就是如果个人单独招嫖,警察不会干预,但不可以上街拉客,不可以成立妓院。

法广:围绕卖淫合法化的争论有各种不同的角度,争议的焦点之一是身体是否可以成为商品。您怎么看这个问题?这种交易在何种程度上可以是一种自愿、自由的交易呢?

李银河:我觉得关键的问题在于性交易当中并不是身体被出卖,不是身体变成了商品,而是所提供的性服务。如果说身体可以买卖,那一个人是否可以卖身为奴呢?这就会有问题。但是,我觉得性服务出卖的不是身体,而是性服务。

色情产业大规模发展反映社会贫富分化与男女不平等

法广:卖淫虽然是最古老的职业,但中国的色情产业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起不断发展,从未如此兴盛。在您看来,这种兴盛的主要原因是什么?是否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女性的社会地位下降、生存生活环境恶化呢?

李银河:实际上,从卖淫史上看,中国自解放后的卖淫产业情况分两个阶段。前30年基本扫清了(卖淫业),后30年又出现了,这并不能说明妇女的地位下降,而是社会走出了温饱阶段。说白了,就是前30年没有闲钱,后30年大家手里开始有钱了,就有人把钱用于购买性服务。从市场规律来说,有需求就一定会有供给。所以,不能说是妇女地位下降。而且,我觉得从全国情况看,比如从贫困人口的减少等方面来看,妇女的地位并没有明显下降。

法广:但是,现在有这么多的女性从事这个行业,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说这是她们自由的职业选择呢?

李银河:我觉得多数都是,绝大多数。我们对解放前的(卖淫)情况有一种印象,觉得这些女性都是被迫卖淫,被人强暴或者绑架去做这一行,至少是贫困所迫。但是,从现在的情况看,应该说绝大多数人都是自愿入行的。

法广:但是,强迫可以是肢体方式,也可以是其他方式,比如市场的压力下的强迫呢……

李银河:对,应该还是有贫困的问题。因为在性工作者中,绝对多数还是没有其他生存技能的农村女子。她们把这当作谋生手段。

法广:在这样的情况下,扫黄行动与色情产业的放肆发展,从女性权利角度看,哪一个对女性伤害更大呢?

李银河:我觉得有这么大规模的性服务业说明,一是社会的贫富分化 富人掏钱,穷人提供服务;二是男女不平等,在卖淫业中,女性人数超过90%,当然也有男性,据说有10%,但我觉得可能没有那么多。所以,这还是一个男女不平等问题。一个理想社会,一定不是贫富分化如此严重,也不是男女如此不平等。在理想社会,应当是没有卖淫行为的。可是,达到这个理想社会的途径,我认为扫黄是行不通的。30年的历史证明,这根本一点用都没有。九十年代时,扫黄一度严厉到将那些洗浴中心的老板、妓院老板等都拉去枪毙,当时枪毙了很多人,但这都没能止住(卖淫业发展)。

所以,想用严刑正法、严厉打击来彻底扫清(卖淫业)已经被证明失败。我觉得,用这种办法,我们只能离彻底扫清卖淫业的目标越来越远。而用非罪化的方法呢,反而会用稍短的时间达到那个目标。

法广:只以东莞为例,您觉得,非罪化可以改变什么呢?

李银河:至少这些人的工作环境(会好些),性交易可以在比较安全的环境下进行,因为这个行业里也有很多风险,比如,嫖客不付钱、打小姐、抢小姐之类的。在目前(性交易为)非法的情况下,小姐就会去找黑社会,这就造成黑社会,也会造成警察腐败和官员腐败,因为所有的淫媒都会去打点警察、官员等,这种情况大量存在,都是因为这种(性交易)非法状态。

新形势下如何定性性交易行为?

法广:这次东莞扫黄在舆论中引起很大反响,网络上对警方行动的冷嘲热讽几乎是围绕这次行动的民间舆论主旋律。在您看来,这是否显示中国舆论对性交易的罪与非罪观念有所改变?

李银河:怎么说呢,从逻辑上讲,包二奶与卖淫其实就像批发与零售的关系,但刑法不会去制裁二奶,但是,小姐就可能被抓起来,被罚款,被劳教,这里面实际上是有逻辑问题的。而且,早前,恩格斯就说过,资产阶级家庭那种被丈夫养起来的、自己不工作的妻子其实就是在卖淫:你能把这些在家做专职太太的人抓起来么?!显然是不对的,是吧?所以,我想,大家就是觉得卖淫没有那么严重。我专门写了一篇文章,认为我们对于卖淫行为的定性是不准确的。在解放初期,卖淫被看作是一种阶级压迫,是有钱人欺压、伤害底层妇女,所以,50年代起,我们取缔妓院,枪毙老鸨,解救妇女出苦海……定性有些像阶级斗争。

但是,现在的情况已经改变了,小姐基本上都是自愿入行的,嫖客也不是地主、资本家,而是一般的工薪阶层……

法广:您说的工薪阶层是不是事实上也是有线人呢?

李银河:我把性服务消费人群分为两类,一类,我称它是锦上添花型,就是那些手里有闲钱的,另外一种,我把他们叫做雪中送炭型,比如那些进城打工的民工,他们娶不到老婆。最近有人到湖南湘西的边远山区,那些贫苦的小县镇,发现那里有三分之一步入青春期的男子根本娶不到老婆,所有的女人都嫁到比较富裕的地方去了。而且,出生性别比120比100(就是120个男婴比100个女婴)的状况已经持续多年,在这批在出生性别比很大的年代出生的人目前已步入青春期,开始有性需求,但他们(中很多人)绝对没有女伴儿,找不到妻子……

法广:您是否掌握锦上添花型和雪中送炭型这两类人群的比例?那一类(性服务消费者)更多呢?

李银河:我没有这个比例,这太难说了。

还是回到刚才提到的对于性交易的定性问题,我在博客上已经发表了一篇文章,我看新浪已经把它放在首页,点击已经25万了,说明大家很关注。我在文章中提出来,应当把性交易定义为一种低俗行为,不要定成违法犯罪。购买性服务是低俗的行为,在理想社会,性应当是完全自由、平等的,高尚、美好的。既然是低俗行为,那对性交易双方只要批评、教育就行了,用不着罚款、劳教什么的。所有这些,一是不解决问题,二是只能把事情越做越糟。

从李银河教授的发言来看,她主张的卖淫非罪化更是在现实生活中无法根除卖淫行为的情况下一种不得已的选择,主要目的不是宣扬卖淫行为的合理性,而是遏制色情产业中的暴力现象、从而保护其中为数众多的女性人身安全与权利。中国近30年的实践证明将卖淫行为定为非法并没能遏止色情产业的放肆发展,那么制定一个试图约束暴力的法律框架是否就会对色情产业推波助澜呢?

多年来,卖淫合法化议题不仅在中国,而且也在世界各地争论不休。有人从道德的角度,认为将卖淫合法化有辱世风,有人从人之基本权利的角度,认为成年人之间的性交易只要两厢情愿,就不应当受到干涉;有人从中看到了男性对女性的欺凌,也有人认为只要是自愿,性交易也是工作,性工作者的权利就应当像其他任何行业的工作者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凡此种种。由于从事性交易者大多数为女性,女权团体因此常常是这些争论的主要参与者。

东莞扫黄事件一时成为中国民间对政府行为缺乏信任的宣泄,但这种宣泄在一定程度上淹没了其中的女性权益问题。2月14日,几名武汉大学在校学生在街头以行为艺术方式,呼吁媒体在报道性产业话题时,尊重性工作者的尊严,为她们打上马赛克,避免她们曝光于众目睽睽之下。但她们的呼吁并没能引起广泛的社会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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