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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布沐浴业管理草案被指歧视艾滋病患者

中国商业部颁布「沐浴业管理办法」草案,在公众中间征询意见。草案稿公布3天以来,却在中国民众中间造成很大的意见分歧,批评意见直指这一草案歧视艾滋病患者,还有的批评警告,中国的现实情况下很难执行这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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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沐浴业管理办法」草案,未来可能成为法令条文的规定,主要针对各类传染病患者,包括禁止性病,传染性皮肤病,特别是艾滋病患者进入公共浴池。草案要求在公共浴池等公共设施设立显著的标志。违者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部的征询意见草案在民间引发争论,一方面占多数的意见表达认为这些规定没有不妥,应当禁止各种传染病尤其是艾滋病患者进入公共浴池,在新浪作出的网上调查就有高达百分之72.2的人支持,反对的人只有百分之21.8。

反对的意见批评这一规定草案歧视艾滋病患者,中国维护艾滋病患者权利的民间维权机构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指出,推行这样的规定既违反中国法律,也违背科学常识,并警告根本无法执行。

按照北京爱知行机构的批评,商业部拟规定沐浴场所应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缺乏法律依据,现有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没有要求沐浴业禁止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规定,该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而仍在执行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没有要求沐业所禁止性病患者入浴的规定。另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也没有要求沐浴业禁止性病患者和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规定。中国《传染病防治法》没有要求沐浴业禁止性病患者和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规定。

爱知行机构批评指出,商业部拟规定沐浴场所应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缺乏公共卫生科学依据,要求沐浴业应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规定很难得到实施。

不少批评意见要求官方增加科普卫生预防教育,加强卫生防范措施,提高生活质量,减少公共浴池之类的传染危险。

商务部的「沐浴业管理办法」草案继续遭到批评,今天出版的新京报发表社论加以批评。面对压力,商业部已有官员透露,如果论证显示爱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确实不会造成传染,会将这一条规定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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