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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对外透露中国死刑复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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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国际上反对死刑运动的压力,中国司法机关正在加强规范有关死刑案件的取证工作。据中国国内媒体的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死刑复核事务的法官于近期对外披露的消息说,从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到2010年中“两证据新规”出台之前,大约有30%至40%的死刑案件因证据问题而不被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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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是一名中国法官于日前在出席由《民主与法制》杂志社、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和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第四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上对外透露的。这名法官还解释说,中国最高法院在2007年1月1日,把已下放的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并在原有的刑事审判第一庭和刑事审判第二庭的基础上增加了三个死刑复核庭,负责中国全国死刑案件的复核工作。在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法院后,从这几年死刑复核案件的情况看,最高法院发现,由于证据问题而引发的不核准案件所占比率达30%至40%左右。所以说,证据问题仍然是影响死刑案件质量的关键。但由于中国现阶段并没有颁布专门的证据法,而且,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和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原则。基于上述考虑,最高法院在2007年3月联合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单位一同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此后,为保证法院审判死刑案件的质量,最高法院策划起草《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此,最高法院再次联合了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单位,共同就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问题形成共识,同时纳入到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项目任务中来。

这名法官还透露,在这一过程中,原本想就所有刑事案件的审查判断证据拿出规定,但要拿出这样一个统一的证据标准,目前就中国的司法实践来说,尚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然而,鉴于死刑案件事关被告人生死,事关死刑判决和执行,所以,有关各方对死刑案件实行最严格标准均无反对意见,并很快形成一致,就死刑案件证据审查判断出台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上述两项新规定均已在2010年6月中下旬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公布,并已在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尽管,中国国内媒体近日在报道上述消息时,没有提到最高人民法院这位法官透露上述情况的具体日期。但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中文章的介绍,由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民主与法制》杂志社三方共同主办的第四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召开日期是2010年10月16日至17日。

据介绍,来自海内外法学界、中国司法部门和新闻媒体机构的相关人士二百多人,参加了这一学术论坛。其中包括英国驻华大使馆和美国律师协会的代表。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这一学术论坛中所透露的信息,是否预示了中国在死刑问题上,将以谨慎态度逐步与国际接轨的发展趋势,则还有待时间的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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