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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专栏

日本检察方面与戈恩针锋相对理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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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违反《金融商品交易法》(有价证券报告的虚假记载)被逮捕的日产汽车公司前会长卡洛斯・戈恩(64岁),于位于东京小菅的东京拘留所拘留10天以后,检察方面又向东京地方法院申请延长拘留10天、前日产董事长Greg Kelly的拘留时间也被延长10天,应该到12月10日为止。 

日产汽车公司位于横滨的全球总部大楼 2018年11月22日
日产汽车公司位于横滨的全球总部大楼 2018年11月22日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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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日本的《刑事诉讼法》第208条,对涉嫌者的拘留,从检察方面向法官请求拘留之日算起,如果10天之内不提起公诉,必须将涉嫌者释放,但是如果检察方面认为有“不得已”的理由,可以向法院方面申请延长拘留时间,最多延长十天。而检方到了12月10日,如果仍然不能对戈恩等提起公诉,还可以采取对其进行再逮捕的手段,但是按照日本的法律,原则上不能用同一涉嫌事件进行再逮捕,也就是说,如果检方想再逮捕戈恩等,需要再找出其他的涉嫌事件,向法院申请再逮捕。

目前戈恩方面和检察方面交锋的重点有两个方面,第一就是戈恩与Greg Kelly合谋,从2010年度到2014年度5年时间里,将戈恩计99亿9800万日元的报酬,记载为49亿8700万日元。在2015年度到2017年度的3年期间,还有约30亿日元报酬未做记载。也就是说,戈恩每年的年收报酬总额约为20亿日元,但是这8年来只写了每年10亿日元。但是这里有80亿日元戈恩并没有领取,而是和日产方面商定,作为退职后的报酬领取。

检察方面认为:不管有没有领取,只要确定了收取的金额,就应该在有价证券报告中记载,否则就是犯罪。

而戈恩方面认为:这些金额没有确定下来,没有必要记载,而Greg Kelly则供述说:关于这件事,他曾多次向日本金融厅确认。并咨询了公司之外的律师,都回答是没有必要记载。

再有一个就是被称为“SAR”的问题。

SAR 是英文Stock Appreciation Right的简称,是对企业经营这的一种报酬形式,中文中称为“股票升值权”。是由股票期权变化而来的,与企业的业绩相关。如果在一定的期间内,该企业的股价超过了一定的预定值,也就是在得到股票时的时价和兑现时的时价出现正价差,也就是由于股价上涨出现价差时,这个超过的部分将作为报酬用现金支付给企业特定的经营者等。

据东京地方检察厅的调查,日产其他董事从“股票升值权”中得到的报酬,都进行了记载,但是戈恩所一直到2018年的4年里约40亿从“股票升值权”中得到的报酬,却没有记载。

为什么对这些报酬不记载就有罪了呢?因为企业首脑与经营者的收入经常作为投资者对企业的股票是否投资的一种判断标准,因此需要详实记载。但是这里没有涉及少报收入,偷税漏税的的问题,首先,戈恩未记载的那一部分还有拿到手,不存在上税的问题,而有关“股票升值权”,检方和媒体也只提及了不记载的问题,没有谈及偷税漏税的问题。

网络新闻《AbemaTIMES》在11月30日题发表题为《戈恩涉嫌人否认 检察方面立案门槛高延长拘留时间受到海外的批判》文章,文中引用熟知企业法的小名木俊太郎律师的话指出:“在《金融商品交易法》中,有年收超过一亿日元的董事的报酬必须个别开示的规定,而这次的事件,听说是今后预定得到的,还没有拿到手的。如果是退职慰劳金之类的报酬,已经决定将得到,或者是在有了确实能得到的保证的阶段,就有在有价证券报告书中记载的必要。可是根据供述,说这是‘还没有确定下来的’,这一真伪是一个很大的焦点。所谓有价证券报告书虚伪记载,与因为记载错误等的‘过失犯’不同,检察方面要想立案,必须确实证明是有明确恶意的故意犯罪。”

而关于“股票升值权”的报酬问题,《日本经济新闻》11月27日发表题为《报酬不记载的违法行为是焦点》,文中指出:“熟悉《金融商品交易法》的律师指出:“开示的标准未必明确,以‘股票升值权’的报酬问题立案的门槛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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