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主要内容
法国思想长廊

伟大的民主预言家托克维尔之十: 以法制至上抵抗多数的暴政

发表时间:

[提要] 多数原则是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它建立在人民主权之上,但它又确实可能造成对少数的压迫,形成多数的暴政。托克维尔指出了美国民主制度的问题,也指出了美国政治制度设计中对这些问题的防范与解决。

伟大的民主预言家托克维尔
伟大的民主预言家托克维尔 网络照片
广告

问:多数原则不正是民主原则的一项基本原则吗?民主制度的运行离不开多数原则呀。

答:你说得对。在这里,我要先给听友们解释一下“多数原则”。很多政治学者在谈及托克维尔对“多数暴政”的论述时,会上溯到英国大哲洛克。比如美国学者S. 沃林在他的名著《两个世界间的托克维尔》中指出,“人民作为完全行动者的概念,还是首先出现在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中”。“在洛克的多数首次出现时,它代表了关键时刻社会的最高意志”。我们也知道,洛克曾经断言:“当某些人同意建立一个共同体或政府时,他们因此结合起来并组成一个国家,那里的大多数人享有替其余人作出行动和决定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多数无疑是合法性的来源。而且洛克也给暴政下过一个明确的定义:“暴政便是行使越权的,任何人没有权力行使的权利”。而且洛克几乎已经明确提出了多数暴政问题。他说:“若以为这种缺点只是君主制所特有的,那是错误的。其他的政体,也同君主制一样,会有这种缺点。因为权力之所以授予某些人,是为了管理人民和保护他们的财产。一旦被应用于其他目的,以及被利用来使人民贫穷,骚扰他们,或使他们屈服于握有权力的人的专横和不当的命令时,那么不论运用权力的人是一个人还是许多人,就立即成为暴政”。所以,虽然多数原则是民主制度的主要原则 ,它体现着人民主权,但不是多数原则的决定就一定正确。把握住这一点极为重要,这是托克维尔把美国的人民主权和法国革命恐怖时期的暴民政治相对比而深刻体悟到的。他彻底反对所谓多数不会犯错误这种看法。他论证道,既然某一个人会滥用他的无限权威去反对他的对手,那么由许多个人组成的多数,也同样会滥用权力去反对与他们意见不同的少数。所以,他仔细考察了美国民主制中产生多数暴政的可能,和政府所能提供的保护少数的手段。

问:我看这个保护只能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来实现。

答:是这样的。托克维尔设想应该以更完善的三权分立,来避免多数的暴政。因为他在考察多数的暴政时,主要考察的是美国各州的状况,而当时各州的宪法远远没有完善,就像我们上次举的罗德岛的案子,法官由州议会任命,法律由州议会制定,州议会由多数选举产生,所以就为多数的暴政创造了条件。所以托克维尔设想,“假如把立法机构组织得既能代表多数,又一定不受多数的激情所摆布,使行政权拥有自主其事的权利,让司法当局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之外,那就可以建立起一个民主的政府,而又使暴政几乎无机会肆虐”。听友们如果还能记起我们在介绍孟德斯鸠时所讲过的三权分立原则,那么就能知道托克维尔是饱受启蒙哲人教诲的。多数的暴政除了在立法方面有机可乘之外,托克维尔还指出它对人的思想言论的影响。在美国,公众舆论一经形成就有压倒性的力量,形成社会巨大的舆论场。在这种状况下,人天生具有的从众习惯就会发生作用。我们知道,做一个特立独行,保持自己内心信念的人,是很难的。因为它要求坚强的意志,清醒的头脑,健全的理性和超常的抗压能力。坚持独立思想是一种自由意志的行为,而人一般都会惧怕与众不同,怕让众人戳脊梁。因此用新弗洛伊德派心理学大师弗洛姆的说法,人自然地趋向逃避自由。托克维尔精辟地指出:“多数既拥有物质力量,又拥有精神力量,这两项力量合在一起既影响人民的行动,又能触及人民的灵魂”。我们可以想一想在文化大革命中,有一句最常用的话,叫“站稳阶级立场”“站好队”。在那时,一个人若想在社会中安全地生存,非使自己的想法和大众一致,和阶级一致,和党一致。用现在大陆最时髦的话,叫“看齐意识”。它的实质就是让人成为没有思想,没有灵魂,没有人格的行尸走肉。人一旦做到这一点,也就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这是在专制制度下,当局操纵多数的暴政所要达到的主要目的。所以托克维尔说:“镣铐和刽子手,是暴政昔日使用的野蛮工具,而在今天,文明也使本来觉得自己没什么可学的专制得到了改进”。

问:托克维尔认为,在美国,什么样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能约束多数的暴政,特别是在舆论导向的压力之下?

答:他认为是这样的三个要素:其一,联邦制的国家整体,使美国不存在大一统的行政集权。由于具体施行行政管理的权力分属各州,它就避免了形成全国范围的一致多数,从而避免大范围的多数暴政。所以类似中国文革时的那种“全国山河一片红”,只可能出现于唯一权力中心的专制国家中。其二,他认为,“美国人赋予法学家的权威,和任其对政府施加的影响,是美国今天防止民主偏离正轨的最坚强堡垒”。托克维尔有一个很有趣儿的说法,他认为,“在法学家的心灵深处,隐藏着贵族的部分兴趣和本性。他们和贵族一样,生性喜欢按部就班,由衷热爱规范,他们也和贵族一样对群众的行动极为反感,对民治的政府心怀蔑视”。正是因为存在着这样一个阶层,就顽强地阻止了多数的任意妄为。因为在美国,一切政治问题都会变成法律问题。托克维尔极为欣赏美国的法律至上原则,而保证这个原则能具体实施的原因,恰因为“法学家的行业是唯一容易与民主的自然因素混合,并以有利于己的方式,与其永久结合的贵族因素”。“法学家是人民和贵族之间的天然锁链,是把人民和贵族套在一起的环子”。其三,陪审团制度。这个制度不仅是个法律制度,而且是个政治制度,因为它把确定何为正义的权力交给了普通人,广泛地说交给了人民。这就使制度本身始终是共和性质的,而不是专制性质的。托克维尔还推崇陪审团制度对民众的教化作用,当每一个公民都有责任参与审判,确定公义时,他们自然会对法律有敬畏之心,这就有效地防止了多数的暴政。因为有参与法律义务的民众,就很难团聚成无理性的暴力团伙,他们会耻于做暴民,而自觉承担公民的责任。

电邮新闻头条新闻就在您的每日新闻信里

下载法广应用程序跟踪国际时事

浏览其他章节
页面未找到

您尝试访问的内容不存在或不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