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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因三中案被起诉的是非曲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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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台北地检署以「证券交易法」的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罪等罪名起诉台湾前总统马英九和前国民党高层主管共六人,在台湾政坛引起震撼,当年国民党为配合「广播电视法」政党不得经营媒体的新规定,陆续将旗下媒体出售,如今却因为卖得太便宜,被依「证券交易法」起诉,其中的是非曲直该怎么看待?

台北地检署
台北地检署 网络照片 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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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检署在七月十日把台湾前总统马英九及前国民党高层主管共六人,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罪名提起公诉,在海内外造成震撼。检察官起诉的理由是什么呢?

检察官认定马英九担任党主席时,涉嫌以低价出售中视、中影、中广、前中央党部大楼,总共造成国民党近七十三亿元的损失,所以依「证券交易法」的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罪等罪名把他提起公诉。

●我们知道,当时是因为台湾的「广播电视法」新增规定,要求政党不得经营媒体,因此国民党配合新法,出售中广、中视、中影,为什么检方会认为,违反「证券交易法」呢?

检察官起诉的逻辑是这样的,因为国民党的党营事业都是挂在中央投资公司及光华投资公司名下。检方认为,中投和光华两家投资公司都是公开发行公司,两家公司经由金融机构借款及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向社会大众集资,因此,它的财务及财产处分,除了跟股东国民党的利益有关外,还涉及公司员工、债权人、及一般投资大众的权益,以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出售旗下的事业,足以影响证券市场稳定及社会金融秩序。所以,起诉的罪名是证券交易法的「非常规交易」及「特别背信罪」。

●据说,这次检察官搜索中投公司时,搜到两百多片私下录音的光盘片,录音时间长达五年,内容是中投公司内部会议及关键人士的对话,检察官认为,这是国民党干部为了自保及厘清责任刻意录下的,是起诉的关键证据。真是这样么?

目前检察官的确把这些录音档案的部分内容,当作起诉的关键证据。但交代录音的中投公司前总经理汪海清完全否认,他说,录音光盘就是会议记录,所有录音就为了保留坦荡荡的全程记录,谈话内容包括他自己在内。而且所有光盘完整保存在中投公司,他离职也没有带走,没有私人用意,更不是为了设局马英九。

汪海清更指出,三中交易全程都由律师团队审核,尽管当时政治局势紧迫,中投公司仍力求交易确定合法,才加以执行。检察官在起诉书中,也有记录律师认可交易适法性的谈话录音,但北检针向媒体说明的简报中却完全不提。

●依目前检方起诉的罪名,如果成立,会有多重的罪?

检察官以证券交易法的「非常规交易」、「特别背信罪」起诉马英九,这个条文是属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罪名,等于意图让马英九没有被判缓刑的机会,在台湾,两年以下的徒刑,才有缓刑的空间。

●对于这样的起诉罪名,国民党方面有什么说法呢?

国民党举行记者会炮轰检方说,马英九在三中案经历十年调查,包括五任特侦组检察官、三任检察总长,最后确认并无不法,结果民进党上台之后却重新调查并起诉,难免让人感觉政治指挥办案。

国民党表示,当时担任国民党主席的马英九,在处理三中案的过程中,都是以透明公开合法、禁得起检验的方式处理,绝对站得住脚。

马办发言人许巧芯说,检方的指控,除了罗织,还是罗织。堂堂的起诉书,连犯罪动机都可以用「博取声誉」这种推测字眼,违背起诉应本于事实的铁律。

马办并指控,北检竟然用今日的党产条例的标准,去罗织十三年前还是国民党的自有合法资产,说马英九将「性质属于未来依法应归还国家的准国家资产」拿去买卖。马办质疑北检,拿十三年后的法条去论证马英九犯罪,这到底是什么逻辑?马办认为,这样的指控,刚好证明北检就是政治打手,服膺党政指挥。

●台湾舆论界,对北检这次依违反「证券交易法」起诉马英九等人,有什么看法?

台湾媒体分析,在起诉记者会上,检方一开始就强调录音档的合法性,显然也知道未来法庭上将成为争辩的重点。未来法庭公开审理,包括私下偷录内容有没有证据能力,免不了会有一番争执,更不用说马英九对于录音档内容的诠释,可能与检察官完全相反。

其次,台湾媒体也质疑,台湾法律规定十亿元以上的交易标的,应有不止一家专业机构参与鉴定价格,检察官说,国民党设计天龙八步的复杂流程才请鉴价人配合,那为什么放过鉴价人伪造文书的刑责?

还有一个令人质疑的地方,国民党是中投公司的大股东,马英九是党主席,张哲琛、汪海清是马英九派任在中投公司执行业务的人,这没有疑问;但马英九并不是中投和光华的董事、经理人,究竟适不适用证券交易法,恐怕也有疑问。

总之,当年在民进党力争下,「广播电视法」纳入新规定,要求政党不能继续拥有媒体,而国民党紧急出售后,如今民进党执政,再用「证券交易法」指控你当年卖得太便宜,影响投资大众权益。三中案到底应该如何持平看待?等法院公开审理,一定是一场连台好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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