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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自由理念的捍卫者本杰明·贡斯当之六: 警惕积极自由僭越为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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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制度和法律首先要保护公民的消极自由,但是在集权社会中,以自由的名义却可以彻底剥夺人的自由。专制统治者并不直接否定自由这个概念,只是他们的自由观是以人民、国家、阶级、党之名,剥夺个人自由。

本杰明-贡斯当
本杰明-贡斯当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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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上次你讲了消极自由是个人自由的基石,那么积极自由是不是干涉他人自由的行为呢?

答: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我说在一定的意义上,是因为在柏林提出两种自由之后,有重要的思想家,比如剑桥学派的思想史家斯金纳,加拿大哲学家查尔斯·泰勒,都对这两种自由概念有自己的分析解释。不过我们今天谈积极自由,主要是在贡斯当对现代自由的捍卫上,也就是如何才能避免他人,这个他人可以是僭主,可以以国家、阶级、人民的名义,来任意剥夺个人的自由。所以柏林把积极自由归结为:“什么东西,或什么人,有权控制或干涉,从而决定某人应该去做这件事,成为这种人,而不应该去做另一件事,成为另一种人?”请听友们注意,柏林在这里问的关键,是为什么、凭什么有人可以去决定他人该如何行动,这些行动包括思考、言论、价值和道德选择。这难道是合理的吗?一个人如果他的行为,只是由自己所发并指向自己,也就是说他的选择只关乎自己不受别人干涉的行动自由,那么他的这种选择是一种消极自由的选择。但若他要把他的选择,他的信念推己及人,去干涉他人的行动,那么他就是积极自由的实践者。在我们中国的古典文献中,有些说法可以帮助我们来理解这个区别。比如孔夫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可以算作一种消极自由的态度。而他还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这就有些积极自由的味道了。

问:那么一个人自己的认知,自己的选择,又怎么能转化为对别人的干涉,对别人的自由的剥夺呢?

答:柏林是把这个根源一直追到柏拉图、黑格尔。我们举黑格尔哲学为例,在他看来,人的自由的实现,是一个认识过程,所谓自由就是对必然的认识。在人不认识必然规律时,人是盲目被动的,一旦他认识了必然规律,他就能把握和控制自然或社会的发展过程。这时,他就是自由的了。但问题就出在谁是这个认识必然的主体。马克思把黑格尔的认识主体,人,改造成具有历史使命的无产阶级,这个改造非同小可。在黑格尔那里,人是普遍的、抽象的一般人。他总是在普遍精神的意义上,谈论人的认识和人的自由。而马克思却把认识必然从而获得自由的能力,交给了一个阶级,把普遍的人具体化为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特定阶级,而且断定这个阶级是推动社会革命的动力。一旦这个革命阶级组成自己的政党,投入具体的政治斗争,他仿佛就有了天然的特权,他认识到人类发展的必然规律,了解社会各阶层的历史命运,他可以规划未来,为人类历史指明方向。到了列宁斯大林时代,这个特殊的阶级先锋队,就成了掌握宇宙真理,代表了人类前进方向的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听友们可以很容易地想起我们从小就听惯了的宣传用语,什么“先锋队”,什么“特殊材料制成的人”,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什么“三个代表”,用哈耶克的说法,这些都属于致命的自负。它的老根儿,实际上就是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改造。更要命的是,这套革命意识形态可不是说说而已,它要侵入你的生活,消灭你的消极自由,改造你的头脑,让你信服它,跟从它,做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于是就有了“三忠于”、“四无限”,有了“狠斗私字一闪念”、“灵魂深处爆发革命”。这种表现恰恰是积极自由的表现。柏林总结道:“如果我们要了解积极自由的意义,则我们要问的是,谁统治我?谁有权决定,我是什么人,不是什么人?应该怎么做,做什么?而不是去问,我可以自由地成为什么,或者自由地做哪些事儿?”

问:那我们为什么会接受积极自由对消极自由的侵犯呢?

答:问得好。柏林对此有详细解说。他认为:“这一类语言之所以显得有理,是因为我们承认,以某种目标的名义,例如正义、或大众健康的名义,来对人施以强制,是可能的。而且有时是有理由的。因为群众若是在民智已开的阶段,他们自己也会去追求这些目标,如今他们没有去追求,只是因为他们盲目、无知或腐化。如此一来,我很容易认为,我是为了他们自己,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强制他的”。实际上,我们也是经常被这样教导的,像我们从小就会唱的歌:“唱支山歌给党听”、“我把党来比母亲”、“母亲生下我的身,党的光辉照我心”。这实际上说的是,只有党才明白我内心的理性的追求,才懂我的灵魂,用柏林的话就是,人们的:“内心里有某种奥妙的东西,某种潜在的理性意志,或真正的目标,这种奥妙的东西虽然被他们表面上的感觉、行动、言语所掩饰,却正是他们真实的自我。……一旦我采取这样的观点,就可能使我忽视人类或社会实际的愿望,借人们的真实的自我为名,并且代表那个自我,去欺凌压迫折磨他们,同时心里却坚持认为,只要是人类的真正目标,诸如幸福、责任之履行、智慧、公正社会,或自我完成等,便一定能和他们的自由相吻合。而这自由,既是自由地选择他真正的,但却经常埋没而未得表明的自我“。听友们应该可以体会到,这种积极自由的态度会变成压迫人的专制制度的理论辩护,成为思想警察干涉公民自由的合法借口。所以柏林由衷地说:“没有人比贡斯当将两种类型的自由之间的冲突,看得更加透彻,或表达得更加清楚”。正是贡斯当对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的区分,引发后来思想家对自由性质的深入讨论。正是贡斯当对卢梭人民主权的分析,引发密尔、托克维尔等人对”多数人暴政“的警惕。贡斯当对现在我们称之为消极自由的权利的捍卫,提醒我们注意,不受约束的权力,不论由什么人掌握,都会摧毁人的自由。柏林对贡斯当理论贡献的总结是:“唯有权利才是绝对的,而权力无论它多么强大,都不具有绝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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