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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或批示党员干部可光明堂皇炒股爱国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昨日发文指,证券市场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党员干部,是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准则要求党员干部遵纪守法。

图为人民币堆砌成墙图
图为人民币堆砌成墙图 网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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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苹果日报今天报道,中共容许党员炒股并称是对国家建设支持。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并发文,容许党员炒股。

据该报道说,以镰刀、铁锤作为党旗、党徽标志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发公文,容许党员炒股!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昨日发文指,证券市场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是对国家建设的支持。党员干部可以从事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但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

报道指此前中纪委划7红线,警告党员勿借收受股份贪污。

报道引述《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党员干部,是可以买卖股票和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但有4类人群则不能炒股。报道引述官方消息罗列4类人禁炒股:

1. 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讯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3. 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 掌握内幕讯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3个月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讯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1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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