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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司法

香港前政府高官何志平因贪污洗钱罪被判3年徒刑

经过为期一周的庭审,香港前民政局局长何志平因贪污和洗钱罪名周一在纽约法院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他在该案中被控贿赂乍得、乌干达及联合国官员,利诱对方优惠中国企业。 

何志平在纽约法庭出庭 2019 3 15
何志平在纽约法庭出庭 2019 3 15 REUTERS/Jane Rosenberg NO RES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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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69岁的何志平,2017年在美国被捕至今羁押一年多。他去年底被陪审团裁定违反美国《海外反贪污法》,涉及贿赂和洗钱等7项罪名。

据法新社的报道,何志平尤其被控在2014年向乍得总统代比·伊特诺(Idriss Deby Itno)行贿200万美元,以换取独家石油开采权。报道援引纽约检察官表示,代比总统曾个人拒绝接受,但要求将该笔资金作为向“乍得人民的捐助”接受。

同时何志平还被指控2016年向与乌干达外交部长库泰萨(Sam Kutesa)的账户支付50万美元、向乌干达总统 约韦里·穆塞韦尼(Yoweri Museveni)支付50万美元现金,让他们优惠一家中国公司。

报道引述纽约曼哈顿检察官表示,行贿以总部设在上海的能源企业“中国华信”(CEFC)的账户组织,部分资金是通过纽约的几家银行支付。

何志平曾任香港民政事务局长和中国全国政协委员,与中方关系密切。卸任后担任中华能源基金副主席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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