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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千万人规模的DNA数据库引发人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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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5月16日),总部在纽约的知名人权NGO人权观察对中国警方目前正在推进的全国性的DNA数据库可能带来的人权问题提出质疑和预警,认为其“缺乏监督、透明和隐私保障”。

AFP PHOTO/PAUL ELLIS PAUL ELLIS /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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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机构的调研,2000年代初期,中国公安部就开始建立名为“法庭科学DNA数据库系统”(又名“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应用系统”)的全国性可查询DNA数据库,它是整个公安信息化项目“金盾工程”的一部分。

到2015下半年,中国公安部已录得4千4百万件“未分类数据记录”,号称世界最大同类数据库。这些数据是从超过4千万人身上提取,另有150万笔取自刑案物证。公安部还建有另一个“打拐DNA数据库”,已录入513,000份DNA记录。当局表示该DNA数据库的用途是侦办犯罪,例如恐怖主义活动和人口贩运,以及辨认尸体和流浪人员的身份。

按照中国法律,公安机关收集DNA样本只限于侦办具体刑事案件所需。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狀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资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侦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中国法律并未规定DNA样本可以保存、分享或使用多长时间,也没有说明如何对采样手续提出申诉。人权观察质疑,“中国公安机关利用手中大权广泛收集DNA,却缺乏有效的隐私保障和独立的司法系统,中国正在将它的奥威尔式体制推上遗传学的层次。”

首先,由已知个案看来,中国收集DNA未必与具体刑案侦办有关。公安机关通过运动形式大量收集一般公民的生物数据,只是因为收集“基础信息”已被该部门列为工作目标。

调研显示,许多曾遭公安采集DNA的民众将他们的经验详细发表在社交媒体平台,包括微博、知乎、百度知道、贴吧和天涯。

有些网民在贴文中描述,官员来到他们的住家、学校或工作场所对他们进行采样;但没有一个人说到官员曾出示搜索票或事先通知来访。其他人则是在向公安机关申办证件时被要求提供DNA样本,例如居住证和身份证。还有些人是被公安人员带回派出所问话时遭采集DNA样本,尽管他们大多数并未遭到正式的刑事拘留或逮捕。有些人在网络上表示,他们“不想被采集DNA”或对个人信息被提取感到“很生气”。

此外,DNA的采集,往往以远超过“嫌疑人与罪犯”的广泛类别为对象。这些类别因时因地而异,但通常包含:“重点人员”,即当局眼中具有潜在威胁的人员,如异见人士、维权人士、上访者和其他曾有犯罪纪录人员;“工作目标”,也是公安机关用来描述其关注对象的含糊词汇,例如涉嫌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者;以及流动人口,即非属本地户口的人员,包括农民工。有些运动以特定场所为目标──旅店、娱乐场所、网吧和出租房──凡是公安认为“可疑”的人员都可采集其DNA。

这种做法是公安预防性执法的一种形式。有些地方公安机关以民工为目标实施采集DNA的运动,类似的做法可以看到许多通知和报道。

人权观察质疑,中国许多地区的警方正在强迫一般人──既非罪犯也非嫌疑人──抽血提取DNA。其他样本则来自早已受到政府锁定监控的各种弱势人群,包括移民工、异见人士和维吾尔族穆斯林。由于公安部门大权在握,且隐私权在中国尚无可诉性,人们几乎没有能力抵制这种个人信息的收集。

这家人权机构认为,DNA数据库并非当然不合法,在某些情况确实是可以接受的办案工具。但若要达到中国已签署但尚未批准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隐私权国际标准,DNA的采集和储存机制必须受到周延管制,范围尽量狭窄,并与所欲达成的正当安全目的成比例。

联合国隐私权问题特别报告员曾指出,DNA数据库可能导致人权问题,包括“可能被滥用于政府监控,包括确认亲属和父子关系,以及造成寃错假案”。此外,未经充分知情同意收集DNA数据,只在极有限的情况下是合理的,例如侦办重大犯罪的需要,而且必须基于符合人权的理由事先立法许可。

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认为, “DNA采集在侦办具体刑事案件时是正当的警察执法行为,但前提是人们的隐私获得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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