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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同性恋矫正治疗”案原告胜诉后接受本台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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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媒体19日大篇幅报道了中国首例“同性恋矫正治疗”案原告胜诉的消息。《解放报》大标题写道:“中国判决一个用电击疗法对待同性恋的治疗中心”。该报表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是史无前例的,在这个同性恋者受家庭和社会歧视的国家,这个判例有着重要象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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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语飘香”这四个字听起来让人感到温馨、亲切。“心语飘香心理咨询中心”坐落在重庆。中心的网站上写道,中心近年来在对同性恋矫正方面取得重大成功,总结出同性恋在矫正时期不同的心理变化。但同性恋亲友会从2013年开始提醒警惕大家,警惕这家中心治疗对待同性恋的治疗方式。

 
2014年2月,同性恋者小振前往重庆心语飘香“治疗”,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了催眠和电击。然而,治疗并未让小振变成异性恋,反而让他承受了更大的精神压力。小振在庭上表示,“当在庭审过程中被问起治疗过程的时候,我的身体都在抖。”

小振随后发现,所谓的“同性恋矫治”不过是商家的虚假宣传。3月,小振将心语飘香告上法庭,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百度”。小振正是在百度中键入“同性恋治疗”关键词后,第一条搜索结果便是心语飘香。

7月31日,该“同性恋矫正治疗”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进行了4个小时,但未当庭宣判。12月19日,判决结果公布。原告辩护律师李对龙告诉媒体,判决书中明确表示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不需要接受治疗,此外,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心语飘香的行为违反了《精神卫生法》。

在判决书中,被告心语飘香被判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其经营的网站首页上,就其针对专业治疗同性恋的虚假宣传,以及超出咨询范围对原告进行治疗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持续需48小时。此外,心语飘香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0元人民币。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常驻北京记者海克∙施密特专访了化名为“小振”的原告。小振这样对本台常驻记者表示说:

“非常的满意。因为那个,一方面我们确实是胜诉了,然后另外一方面在判决书里面,法院特别提到,同性恋不是精神疾病,对方这种做法是违反了相关的规定的,这个心理学的机构在他们的官方网站上公开地道歉48个小时,多我赔偿3500块,诉讼的费用也胜诉。除了送了一口气以外,我拿着这个判决去告诉父母,同性恋治疗是违法的,不应该的,同性恋本身也是知道,我可以去争取我的权益,如果我被逼迫接受这样的治疗,我可以站出来,我可以去反对他。”  

原告辩护律师李对龙认为,这一判决结果意义很大。除了能给类似的案件起到参考作用,还能推动同性恋群体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动公众观念转变,不再认为同性恋不正常。

此外,《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正在进行第四次修订,李对龙称,该标准第三版保留了自我不和谐型的同性恋和双性恋,属于性指向障碍,可以接受治疗,李对龙认为修订内容应明确将其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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